发布时间:2024-08-03 14:08:48 作者:圣运律师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主要指侵害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
法律分析: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主要指侵害以集体所有权为基础的集体成员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招标投标法】成功代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摘要 成功代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成功代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海民一初字第1942号 原告:车XX, 女, XXXX年XX月XX日出生, 汉族,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XX路XX号 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鹭江第六经济合作社 住所:广州市XX区XX街XX号 委托代理人:彭大成,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称】 我应继承陈XX在被告处的股份40股中的5股的事实,已经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穗中法民一终字第4411号判决书认定,但被告一直没有理会法院判决。经我多次催促,时至今日,被告只转移其中2.5股至我名下继承,其余2.5股概不履行。故我要求被告将陈XX遗产中属于我的继承份额,即原陈XX持有的被告处40股股份中我应得5股中被告尚未经登记确认的2.5股,登记至我名下,由我享有分红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陈XX原在被告处享有股份数为20股,而并非40股,我社在原告与其他继承人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所出具的证明存在笔误,误将20股写成了40股,而海珠区人民法院及广州市中院依据我社提供的错误证明错误认定陈XX在我社享有40股,虽然原继承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已生效,但该案我社并未出庭对案件进行任何陈述及答辩,我社不认同该判决书关于陈XX在我社享有股份数的认定,现根据我社提供陈XX股份证、我社社员的入股章程、我社其他社员的证明及我社社员分红表均可以证明陈XX在我社享有的是20股而非40股,且我社现已将陈XX在我社享有的40股按照广州市中院的判决继承比例登记到了原告名下,我方的义务已经完全,故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 【法院判决】 驳回车XX的起诉。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集体经济组织热心为社员出具证明,却被社员利用其证明中的笔误起诉集体经济组织索要非法股份的案件,原告手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要求被告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本律师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积极寻找还原本案事实真相的各方证据,终于让法院采纳了我方的观点,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案件虽然胜诉完美收场,但本律师要提醒集体经济组织,因为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员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在向社员开具各项证明文件时,一定要核实无误,否则将置自身于不利之处,面临被诉的法律风险。
为什么会产生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1、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社会影响 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推动了大城市向周边农村索取土地的渴求。城市化和工业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中心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为区域发展的突破口,引领和带动周边整体发展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的原因之一。大城市吸附周边资源的能力超乎强大,人口向大城市净流入也成为必然,最终所有资源的稀缺性以高昂的土地和房屋价格进行了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大城市周边农村的失地农民对土地补偿的博弈就变得异常激烈。 集体经济组织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很大。村委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村长、各村民小组组长、治安保卫委员、人口 计生 委员、会计等,一般在村支书带领下开展工作。村委会是我国广大农村的基层自治组织形式,在协助基层政府开展公共社会管理和灾难社会救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村委会及其组成人员的利益诉求与村民利益诉求并不总是保持一致,如“外嫁女”不参与集体收益分配大多被写入了村规民约,但何为“外嫁女”村委会与村民争议颇多,背后主要是对土地补偿的博弈。 村委会管理能力普遍较弱,村民整体素质不高,面对巨大利益博弈时,村委会在如何协调村民利益诉求和 拆迁 、 征地补偿 政策之间左右为难,加之,村委会经办补偿事宜过程中存在窃取利益的机会,使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越发复杂、难解,往往容易让小的纠纷酿成群体事件。 2、纠纷的诉讼现状 基层法院对此类纠纷的裁判往往畏首畏尾,大多从维护自身利益和配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出发,一再要求作为原告的村民和作为被告的村委会调解结案。在双方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基层法院往往不是依据《 物权法 》、《村委会组织法》进行判决,甚至有的判决依据《村规民约》,导致案件上诉和申请再审的数量很高。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 法律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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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来源:头条-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