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农村建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办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3 00:29:51 作者:圣运律师

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同

一、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同城市房屋一样,自建房也有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农村自建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自建房标准是什么

1、农村自建房标准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6)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二、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是什么

农村自建房申请宅基地审批手续如下: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农村建房子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在农村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房屋确权需具备什么条件

进行确权的房屋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房屋确权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2、申请房屋确权人有正规合法的身份证、户口本等,黑户不行;

3、房屋有用地有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

4、经过公告,没有人有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可以办理

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吗

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要求

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要求

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和手续

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方可施工

农村自建房要有什么证算合法

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吗

农村自建房有哪些证

农村自建房需要什么证书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哪些是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律师对提高补偿有什么帮助,拆迁律师对你提高补偿有什么帮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停产停业的房子该如何补偿,对住房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有什么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民集体有什么权利,农民集体成员的权利: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北京 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 流程区别,北京积分落户和人才引进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二审离婚和一审离婚有什么区别吗,离婚一审和二审的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和租地的性质有什么区别,土地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有什么规定和流程?政府征收农村的地是永久的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办理设施农用地有什么用?办理设施农业手续后还征地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企业破产的职工安置费有哪些?,企业破产的职工安置费有什么: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违章建筑国家现在有什么政策?违章建筑国家征收如何补偿: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危房政府有什么手续才可以强拆??农村危房必须强拆吗: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规划内的拆迁补偿有什么规定,2022年最新拆迁补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宅基地退出补偿新标准?什么情况下宅基地需要退出,与征收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征收决定是补偿决定的依据?征收决定跟征收补偿决定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空心房拆除有补偿吗?空心房和正常房屋征收补偿有什么区别: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以租代征的房屋是什么意思?以租代征对农民有什么危害: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后终止?2024房屋征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和内容有什么规定: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法律规定征地拆迁,征地补偿和拆迁有什么区别: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危房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征收方新套路套路—以危房改造代替征收:今日在线房屋拆迁、征收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圣运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农村自建房有什么证件?,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