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无罪辩护词: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2 16:00:21 作者:圣运律师

非法占用耕地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系履行职务,本案被告应当是贵阳市乌当区***委会。***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该罪名可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亦可为单位。根据案件结果以及庭审调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系履行职务,本案被告应当是贵阳市乌当区***委会。

***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认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该罪名可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亦可为单位。

根据案件结果以及庭审调查可知,公诉机关以***委会与本案被告杨祥贵签订《场地平场协议》,以及***工贸公司与杨猛、郑祖培签订《倒土协议》,认定***等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根据《贵阳市乌当区***民委员会会议纪要》、各份协议以及各被告的当庭供述、收益的获得等证据,均能表明本案涉嫌犯罪的主体为单位,***仅仅作为民主集中制中行使表决权的一员,在工作范围内履行其工作职责,但公诉机关却以***作为自然人被告提出刑事起诉。

辩护人认为,且不论场地平整的行为和事实是否应当被认定为犯罪,但场地平整的决定是***民委员会通过会议集体讨论的结果,最终与杨祥贵签订平整协议的主体也为***委会。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自治性组织,自收自支,应当具有独立承担刑事、民事等责任的单位主体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从而看出,法律对于单位犯罪并没有将村委会排除在单位范畴之外。因此,***委会才是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主体,而***仅仅是***委会的一员,故不应当将***个人作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自然人犯罪主体。

辩护人恳请人民法院采纳上述观点,审查案件的犯罪主体资格问题。即使无法确定村委会能否作为犯罪主体,也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一)条3项的规定,在事实认定中确认***等人系涉嫌作为按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追究刑事责任。否则,***等人因履行职务职责却以自然人身份受到刑事处罚的结果,有违法律的公平正义。

一、本案主要证据有诸多瑕疵,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作出的《测绘报告》,辩护人认为该报告的鉴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试问:鉴定机构在接受侦察机关委托后,仅以侦察机关指定的地点确认拐点坐标,该拐点坐标未与被告的现场指认作任何对比,这种情况下作出的面积认定是否合法?辩护人认为肯定不合法。

现实生活当中,关于辩护词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的陌生的,因此必须要请一个专业的人士来代为书写这样的一种专业的法律文书,而在这个辩护的阶段,比如说非法占有耕地的话,就需要围绕着罪名是否成立以及罪名成立之后最轻的一些辩护。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辩护词

一、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会见后认真、详细地了解了本案的情况,并审查了相关的材料。现就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以分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事实的基本情况

2009年2月,承德县***乡北营李某与陈某协商明确说明该村北河套有沙滩地70亩,因该片沙滩地脊薄,杨树品种差,有大部分树木干枯死亡,其他树木有严重的虫害,想对该块沙滩地进行整改,整改后有利于村民的经济收入。陈某对该块沙滩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后发现该块地与李某所讲述的基本一样,并且河滩上有很多乱石还有几处坟墓。2009年3月4日,***村以北河套是河滩地,退耕还林后树木长势缓慢、大部分5年生的树木破肚死亡、不宜在原有地势上栽植树木及农作物为由申请对该块河滩地进行整改,并对树木进行砍伐。该申请得到了某县***乡人民政府的批准。2009年3月21日陈某与北营子村村委会(经全体村名签字同意)签订了《土地整改协议书》约定陈某对该块河滩地整改,所取得的沙子作为整改的补偿,陈某支付给涉及该块河滩地拥有使用权的村民补偿费、育林金、迁坟费费用。协议约定的款项均已兑现。2009年5、6月经乡镇政府和林业局批准同意对该河滩地上的树木进行砍伐,以便对河滩地整改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使整改能够顺利进行。陈某向某县林业局支付了6万元的恢复林地的保证金。陈某整改前总共支出了100多万元。陈某于2009年5月开始进行整改施工作业,2011年被迫停止整改施工,原因是有部分村名以不合理的理由向陈某索要财物。陈某在无法满足部分村民不合理的要求的情况下,受到部分村名的非法阻挠,致使整改施工无法进行。陈某多次找到村长、书记解决但没有效果。在被迫停止整改施工前,陈瑞华已将50多亩河滩垫土达到复植的条件,已有部分村民在整改上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和农作物。因未整改的部分河滩问题,部分村民上访。

二、陈某是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陈某没有非法占有农用地的主观故意

本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本案中,陈某所整改的河滩是某村村委会经全体村民同意,并经某乡政府及某县林业局批准同意的。其目的是与村委会合作将荒滩改良为可植种的土地,并非是故意造成所河滩地大量毁坏。

2、陈某客观上没有实施毁坏行为

2009年5月陈某开始着手进行整改,2011年被迫停止整改施工时已有50多亩荒滩经垫土已达到整改要求并却已具备了种植条件,有部分村民已在整改后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和农作物。剩余的荒滩未整改是部分村民提出不合理要求且陈某无法满足的情况才被迫停止的,此结果并非陈某所致。

3、陈某整改的荒滩是不属于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本案中,陈某所整改的原是多年不长庄家的河滩地,2002年3月大营子村对该地进行了退耕还林,但是退耕后所种植的树木长势缓慢并且大部分5年生长的树木死亡,其他树木有严重的虫害,不宜在该地势上种植树木及农作物。那么,该河滩难以归入林地的范围。

4、陈某的行为没有改变占用地的用途,没有造成占用地毁坏

陈某所整改的河滩,退耕还林后种植的是树木,但是因达不到种植树木的条件,种植功能基本丧失,从而村委会决定整改,整改后的土地能够达到种植树木及农作物的条件。现有50多亩的土地已达到耕地的条件并且有部分村民已经种植了树木及农作物。整改后的土地没有受到毁坏反而改变成了可植种的土地,使种植能力明显上升。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法律特征。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村民上访并非是刑法评价的依据。陈某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的严肃性其是明知的。因此,被告人陈某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认真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赵XX

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无罪辩护词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陈某的辩护人,经会见后认真、详细地了解了本案的情况,并审查了相关的材料。现就本案涉及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以分析,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本案事实的基本情况

2009年2月,承德县大营子乡北营李某与陈某协商明确说明该村北河套有沙滩地70亩,因该片沙滩地脊薄,杨树品种差,有大部分树木干枯死亡,其他树木有严重的虫害,想对该块沙滩地进行整改,整改后有利于村民的经济收入。陈某对该块沙滩地进行了实地考察,考察后发现该块地与李某所讲述的基本一样,并且河滩上有很多乱石还有几处坟墓。2009年3月4日,北营子村以北河套是河滩地,退耕还林后树木长势缓慢、大部分5年生的树木破肚死亡、不宜在原有地势上栽植树木及农作物为由申请对该块河滩地进行整改,并对树木进行砍伐。该申请得到了某县大营子乡人民政府的批准。2009年3月21日陈某与北营子村村委会(经全体村名签字同意)签订了《土地整改协议书》约定陈某对该块河滩地整改,所取得的沙子作为整改的补偿,陈某支付给涉及该块河滩地拥有使用权的村民补偿费、育林金、迁坟费费用。协议约定的款项均已兑现。2009年5、6月经乡镇政府和林业局批准同意对该河滩地上的树木进行砍伐,以便对河滩地整改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使整改能够顺利进行。陈某向某县林业局支付了6万元的恢复林地的保证金。陈某整改前总共支出了100多万元。陈某于2009年5月开始进行整改施工作业,2011年被迫停止整改施工,原因是有部分村名以不合理的理由向陈某索要财物。陈某在无法满足部分村民不合理的要求的情况下,受到部分村名的非法阻挠,致使整改施工无法进行。陈某多次找到村长、书记解决但没有效果。在被迫停止整改施工前,陈瑞华已将50多亩河滩垫土达到复植的条件,已有部分村民在整改上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和农作物。因未整改的部分河滩问题,部分村民上访。

二、陈某是否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陈某没有非法占有农用地的主观故意

本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而且对于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会造成大量农用地被毁坏的结果也是明知的。本案中,陈某所整改的河滩是某村村委会经全体村民同意,并经某乡政府及某县林业局批准同意的。其目的是与村委会合作将荒滩改良为可植种的土地,并非是故意造成所河滩地大量毁坏。

2、陈某客观上没有实施毁坏行为

2009年5月陈某开始着手进行整改,2011年被迫停止整改施工时已有50多亩荒滩经垫土已达到整改要求并却已具备了种植条件,有部分村民已在整改后的土地上种植树木和农作物。剩余的荒滩未整改是部分村民提出不合理要求且陈某无法满足的情况才被迫停止的,此结果并非陈某所致。

3、陈某整改的荒滩是不属于犯罪对象。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本案中,陈某所整改的原是多年不长庄家的河滩地,2002年3月大营子村对该地进行了退耕还林,但是退耕后所种植的树木长势缓慢并且大部分5年生长的树木死亡,其他树木有严重的虫害,不宜在该地势上种植树木及农作物。那么,该河滩难以归入林地的范围。

4、陈某的行为没有改变占用地的用途,没有造成占用地毁坏

陈某所整改的河滩,退耕还林后种植的是树木,但是因达不到种植树木的条件,种植功能基本丧失,从而村委会决定整改,整改后的土地能够达到种植树木及农作物的条件。现有50多亩的土地已达到耕地的条件并且有部分村民已经种植了树木及农作物。整改后的土地没有受到毁坏反而改变成了可植种的土地,使种植能力明显上升。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占有农用地的法律特征。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村民上访并非是刑法评价的依据。陈某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的严肃性其是明知的。因此,被告人陈某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给予认真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赵XX

判决结果:判处陈某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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