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2 09:34:51 作者:圣运律师
政府非法侵占土地应对措施,政府强征土地合法性的判定及征地的正规程序。征地的批准程序包括建设项目批准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准,而征地的实施程序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将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时才
政府强征土地合法性的判定及征地的正规程序。征地的批准程序包括建设项目批准和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准,而征地的实施程序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将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时才能进行动土施工。具体的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应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法律分析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政府强征土地合法性的判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土地根据面积和性质需要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征收不愿意可以依法强制征收。但是如果不是公共利益,而是普通的商业开发,双方关于补偿的价格没有谈妥,可以拒绝。比如修公路、铁路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工程,可以依法强征。而私人的商品房开发可以决绝。
正规的征地的程序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2、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4、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结语
根据以上要点,征地的合法性判定和正规的征地程序是确保征地补偿合理性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合法性判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公共利益需要下的征收可以强制实施,而非公共利益下的征收可以拒绝。征地程序包括批准程序和实施程序,前者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发布征地公告,后者则涉及征地补偿登记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只有政府依法实施征收并将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方可进行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或者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和节约使用土地,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
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连续闲置两年以上或者因停办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由原土地所有者收回该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
法律分析:非法占用他人土地,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土地被私人占用时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等。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于私人修路占用土地或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的情况,相关法律也规定了补偿和追究违法行为的措施。
法律分析
土地被私人随意占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私人修路占用我家土地怎么办
土地被占用修路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
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被私人占用或者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此外,如果土地占用涉及到修路等情况,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补偿,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构成犯罪应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尚不构成犯罪应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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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来源:临律-政府非法侵占土地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