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年分的自留山县政府还给发了林权证,85年的时候村里收回了一些证说给换新证后来,我有82年的自留山证,被人种树又办了林权证,如何处: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8-02 09:24:52 作者:圣运律师

82年分的自留山县政府还给发了林权证,85年的时候村里收回了一些证说给换新证后来,自留山和责任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而分配给农户的山林,但两者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上存

一、82年分的自留山县政府还给发了林权证,85年的时候村里收回了一些证说给换新证后来

自留山和责任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而分配给农户的山林,但两者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上存在不同,自留山为集体所有、个人使用,无需签订合同,而责任山则需签订承包合同,个人享有经营管理权,但林地所有权仍属集体。

法律分析

自留山和责任山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林业“三定”时,按照国家有关农村林业政策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农民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给农户的山林。但自留山与责任山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自留山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归个人,实行的是生不补、死不收、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的政策,其经营不需要签订承包合同,自留山主一般持有自留山证。农户承包经营的责任山,实行的是承包经营的政策,承包者必须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个人享有承包经营管理权,有承包期限,在承包期限内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归责任山主所有,承包期内允许继承。

拓展延伸

自留山县政府在82年发放林权证,后来村里收回部分证件并计划重新发放新证

自留山县政府在1982年向居民发放了林权证,确保了他们对林地的合法权益。然而,后来在1985年,村里决定收回了一些林权证,并计划重新发放新证。这一举措可能是为了重新调整林地的使用权,以适应当地的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个决定可能涉及到重新评估土地资源、重新规划林地利用以及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重新发放新证,自留山县政府有望提供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林地管理,并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自留山县政府的决定重新发放林权证,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推动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一举措有助于重新评估土地资源,合理规划林地利用,以满足当地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提供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林地管理,自留山县政府有望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一举措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为农户的生活保障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有林权证村里有权收回吗

法律主观:

具体要看林权证的内容,有林权证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权而无林木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一)代表的土地的性质不一样林权证针对的是林地,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针对的是农村里的耕地。,(二)登记的信息类型不一样林权证中登记的除了林地及林木所有人外,对于林地面积、位置、林木的种类、数量等也会做出详细的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则主要登记土地权属人,土地四至面积、土地共有人等。,(三)直接管理部门不一样林权证的报批部门为林业部门,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报批部门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农民的承包地中,通常同一块山地只能颁发一个证,也就是说,林权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相对分开和独立的,不过二者在抵押贷款、土地流转中所具有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根据上述阐述表明,林权证一般是林地使用权证明或者林木所有权证明,但是不是林地所有权证明。

三、我有82年的自留山证,被人种树又办了林权证,如何处

法律分析:借条作为证据而言,其有效期是永久的,但是其证明的债权纠纷,具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当日起算,对没有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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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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