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四要件,代位权诉讼中的三个要件: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8 13:58:47 作者:圣运律师

代位权诉讼四要件,代位权诉讼四要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

一、代位权诉讼四要件

代位权诉讼四要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代位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六条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怎样的条件

法律分析: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餐位费合法吗

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包括:1)保险人应对第三方的损失赔偿请求享有权利;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导致保险人有赔偿义务;3)保险人已支付赔偿金。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包括:1)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具有对第三方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3)债务人未行使到期债权;4)债务人的不履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

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具体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具体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拓展延伸

代位权诉讼的法律要件及适用条件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某一权益人无法行使自己的权益时,其合法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该权益的一种诉讼形式。在进行代位权诉讼时,需要满足三个关键要件。首先,原告必须是权益人的合法代理人,具备代理权。其次,原告必须有代表权益人行使权益的合法理由,例如权益人的死亡、失踪或无行为能力等。最后,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如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只有当这三个要件齐备时,代位权诉讼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确保要件的合规性和满足适用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代位追偿权利产生的条件包括:1、保险人应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请求享有权利;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属于保险标的的原因;3、保险人已支付了保险赔偿金。而代位权诉讼的要件包括:原告必须合法代理权益人,具备代理权;原告必须有合法理由代表权益人行使权益;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在代位权诉讼中,确保要件的合规性和满足适用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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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伟涛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代位权诉讼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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