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占用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8 13:08:08 作者:圣运律师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如果是个人未经批准侵占集体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怎么办?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的处理方式是:建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

一、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

如果是个人未经批准侵占集体土地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证不给办的处理方式是:建议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二、以租代征怎样处理土地?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投诉,土地管理部门会责令征用者恢复土地原状,并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们个人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我们个人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如下:1、提前准备办理需要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化等;2、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3、审核材料并通过后,发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二、村民霸占村集体土地怎么办

一、村民霸占村集体土地怎么办

1、农村土地被霸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4)人民政府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被侵占要怎么起诉流程是什么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三、占用集体土地怎么处理

占用集体土地,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或去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罚款、恢复原状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成员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土地,农村的集体土地又分为基本农田和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都是在集体成员之间的。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会坐牢吗?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会坐牢吗将耕地

村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怎么投诉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违章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呢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违法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会坐牢吗将耕地

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刑法立案标准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个人侵占集体土地如何处理?集体所有制地土地能否侵占: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破坏农村道路如何处理?占用农村道路如何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如何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山地土地纠纷如何调解?土地纠纷如何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农村耕地被占如何处理,农村集体土地被个人占用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民法典中债权人违约债务人如何处理?民法典中如何通过债务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征地拆迁补偿会不会用行政合同呢?如何处理征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征收补偿方案异议如何处理呢?对征收补偿方案异议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今日在线强拆评估法律咨询

宅基地界限不清纠纷能怎么处理?,宅基地界限不清纠纷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私人买卖土地如何判刑?土地非法买卖如何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如何处理拆迁补偿中的缴纳税费问题?,拆迁补偿交税 -拆迁补偿: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个人侵占集体土地如何处理?私自占用集体土地怎么处理:今日在线土地征收法律咨询

民事侵权行为要如何处理,民事侵权如何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产生的税款应该如何处理?,拆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土地遭强制征收如何处理?,土地被强行征收怎么办?: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如何处理?拆迁协议如何取消: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拆迁不合理如何处理?拆迁协议没写清楚如何处理: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安置房拆迁如何进行补偿呢?拆迁安置房漏水如何处理:今日在线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内容审核:张曙光教授

来源:临律-私自占用集体土地如何处理,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