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13:01:26 作者:圣运律师
维权与征地补偿你必看的法律指南!,征地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法律赋予了政府一定的强制征地权力,但同时也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保护措施。那么,我们是否必须无条件配合征收方的征地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律师
征地过程中的补偿问题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法律赋予了政府一定的强制征地权力,但同时也规定了对被征收人的保护措施。那么,我们是否必须无条件配合征收方的征地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征地的强制性质。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政府在公共利益的需要下,有权对特定土地进行征收。这种权力的行使是为了更大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在征地通知发出后,土地使用者通常需要配合政府的征地决定。
法律同时规定了征地补偿的标准和程序。补偿金额应当“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以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果征收方提出的补偿方案未能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或者在补偿协商中存在不公平的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签字,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面对低于市场价的补偿时,我们应该如何行动呢?首先,保持冷静和理性至关重要。情绪化的反应可能会导致不利的后果。其次,我们应该收集和整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征地通知、补偿方案、市场价评估报告等,为可能的法律程序做好准备。此外,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是保护自己利益的关键步骤。
如果征收方在补偿问题上无法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不签署补偿协议,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或行政机关将对补偿方案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判定征收方的补偿方案不公平或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获得更公正的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征地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任何征地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任何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作为公民,我们不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还要学会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这些权利。
总之,征地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社会问题,它涉及到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在征地过程中,我们应当配合政府的合法行为,但也要坚持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不仅是保护个人利益的手段,也是推动法治进步和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法律处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民告官,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是国家为减少、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机制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协调,而是裁决,协调是裁决的前置,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
如果在申请协调中遇到两级政府相互推诿的情况下,则应当在协调期满之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若省内尚无协调裁决办法或协调裁决办法没有规定多长时间协调的,建议在60日后申请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它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的听证,一种是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
依职权组织的听证有: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地补偿不合理的维权方式是: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补偿不合理如何信访?
补偿不合理的需要信访的可以写上访信。
农村征地补偿金额
1、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一般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泸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第五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由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质的单位实地勘测,并按国家规定地类标准进行分类的面积作为计算征地补偿的依据。
第六条被征收耕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公布,并作为征地补偿计算依据。
第七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据实计算支付。
第八条
征收耕地每亩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第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部分征收的,由征地单位按征收土地面积以每亩500元的标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对剩余土地进行调整。
员工自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农村房屋拆迁不补偿如何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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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刘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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