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有权利给村里征地、分配补偿款吗,村委会怎么分配国家征地补偿款款: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8 12:41:33 作者:圣运律师

村委有权利给村里征地、分配补偿款吗,无权。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村委会明显没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征收土地和实施征地工作的权限,只能辅助政府完成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工作。 大家都知道,每个村都有村委管理着大家

一、村委有权利给村里征地、分配补偿款吗

无权。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村委会明显没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征收土地和实施征地工作的权限,只能辅助政府完成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工作。


大家都知道,每个村都有村委管理着大家的农耕生产和地方秩序。小到邻里和睦、户口迁出,大到土地承包、确权经营,都是村委推动。村委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级政府,是农村村民自治组织,但实际上在方方面面影响着村民生产生活,同时负责宣传上面下达的政策。有时候征地也是村委出面积极组织大家,这时候,面对利益分配,大家对于村委的作用又会有些担忧。


      征地拆迁实践中,很多农民朋友反映,村里大小事务都是由村委会说了算,只见村委会“管理”,不见村民“自治”。村里征地都是村委会说了算,根本不和大家商量,让村民很是恼火。


      有农民朋友向我提出疑问:村委会有这么大的权力吗?这样真的是合法的吗?接下来我就为大家具体分析解答。


      村委会有权征收我的土地吗,法律怎么说?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目前我国土地征收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


      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其他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还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也就是说,如果某村土地被征收了,根据土地性质、用途、面积的不同,征收方必须具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但无论征收的土地是什么样的,村委会都没有决定权!


      另外,《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因此,村委会明显没有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征收土地和实施征地工作的权限,只能辅助政府完成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些具体工作。


      农民朋友们在征地过程中如果没有见到征收方主动公告相关批文的,可以要求征收方公布。农民朋友们也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咱们遇到的征地项目是不是缺少审批文件,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了,征收方没出面,村委会来给补偿,这其中是不是有猫腻?


      农民朋友们必须弄清楚的一点是,土地征收不是土地买卖,并不是任何人(主体)都能作为补偿主体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也就是说,实践中村委会并不是征地补偿的实施主体,而是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接受补偿的一方。


      如果有农民朋友遇到村委会收咱们的地、给咱们钱(补偿)的,一定要提起警惕,自己遇到的究竟是合法的土地征收,还是村委会组织的违法土地买卖/以租代征。


      村委会违法进行土地交易获利的,咱们有权利拒绝交地,还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申请查处村委会土地违法行为。如果乡镇政府不履行查处职责的,咱们还可以进一步通过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维权。


      征地补偿款都归村委会?怎么分配也是村委说了算?有这个道理吗?


      很多农民朋友问我,集体土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法律里也说“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意思是不是土地补偿款归村委会,分不分给村民、分多少给村民都是由村委会说了算的?


      农民朋友们可以直接记下这个结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农民朋友们可以这样理解,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不是归村委会所有。村集体只是一个抽象化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实际的土地所有权主体,村委会本身更不是土地所有权人。


      集体土地应该是归咱们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有,每一位享有集体成员资格的村民都是权利人之一,所以土地补偿款当然也不是归村委会所有的。农民朋友如果遇到有人说集体土地归村委会所有,所以补偿也归村委会支配的,可以直接反驳他。


      实践中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在法律和地方规定允许范围内提留部分土地补偿费,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建设和公益事业等使用。


      但这部分通常不超过30%(具体须参考地方规定),且须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议才能实现,其余土地补偿款都需要分配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农民朋友们一定要重视村民会议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其中。土地补偿费村委会想分给谁就分给谁、想给谁多少就给谁多少,这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如果有农民朋友认为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诉讼维权,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可以通过乡镇政府的管理职权维护自己的合法受偿权益。


      农民朋友们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村里的大小事务都可以由村委会自己说了算。村委会应该是村民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才对。


      如果农民朋友认为村委会在处理村务过程中侵犯到了自己的权利,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异议,争取自己应得的补偿。


      农民朋友们越担心村委会因此对自己进行打击报复,越担心自己如果状告村委会将受到街坊四邻的排挤,对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才会越大。遇到侵权行为时,权利要咱们自己依法争取回来,退缩只会让侵权者越来越嚣张。

二、村委会有权分征地补偿款吗

征地补偿款分配不是由村委会决定的,是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按照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土地是农民使用的,直接发放给农民;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直接发放给集体经济组织。

一、征地款是分配给户主吗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给付问题,与拆迁补偿政策有关,但是可以要求支付给个人。归集体的补偿款,也得按村民意愿发放。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那么以1:1的面积计算标准将自己的房屋与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进行置换是最基本的利益保障,补偿原则是拆迁行为必须保证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即拆迁户的生活水平在拆迁之后应等于或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二、我国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国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法律规定有: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三、离婚户口没迁走赔偿有份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

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出户的一方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即便是已经离婚,还是农村集体中的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村委会怎么分配国家征地补偿款款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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