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怎么维权,农民如何维权维护土地权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8 11:12:53 作者:圣运律师

农民的土地怎么维权,法律分析:农民的土地发生纠纷维权如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或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辖区仲裁委或者法院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一、农民的土地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

农民的土地发生纠纷维权如下: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可由人民政府处理,或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向辖区仲裁委或者法院提起仲裁或者申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一、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找谁

1、村民土地纠纷可以找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三、农民如何维权维护土地权益?

农民土地纠纷应找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解决;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可协商,否则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个人或个人与单位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5、57、58、59条为法律依据。劳动者权益受侵害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劳动争议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法律分析

如果农民遇到了土地纠纷,可以找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部门来解决问题。如果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政府来处理。如果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农民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2、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结语

土地纠纷的处理有多种途径,包括村委会、乡镇政府部门、人民政府或仲裁机构等。如果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政府来处理。如果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土地纠纷。如果发包方有不当行为,当事人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农民工来说,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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