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09:16:16 作者:圣运律师
村规民约侵害村民权益,法律能管吗,村规民约对农民朋友的影响是巨大的,这在征地拆迁时体现较为明显。在征地补偿分配问题上,法律规定,应当由村里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如何分配。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由传统习俗形成的村规民约往往更为强势,甚至“撇开”法律,
村规民约对农民朋友的影响是巨大的,这在征地拆迁时体现较为明显。在征地补偿分配问题上,法律规定,应当由村里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如何分配。但是在一些地方农村,由传统习俗形成的村规民约往往更为强势,甚至“撇开”法律,直接决定分配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就规定了,对于外嫁女、上门女婿、在校学生统一不予分配征地补偿。这种情况下,权益受到侵害的村民又该咋办呢?
一、村规民约到底是啥?是怎么影响村民的?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在涉及村民利益时,会通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其内容是否合理、合法,一旦讨论通过就会在本村施行。从这一点来看,村规民约就应该考虑每一位村民的利益。而实际上,这种群体讨论的特点,有较大的可操作性,给了比如某些村干部或其他人员谋私利的可能,这就会损害其他一些村民的利益,这一点在征地拆迁领域尤其明显。
二、村规民约真的能替代法律吗?
对村民来说,村规民约就是自己的“小宪法”,是大家认同的约定,在某些村民的观念中,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但实际并非如此,并不是村规民约中的任何内容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它首先要遵守我国的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若是与现行法律冲突,便不具备法律效应。
三、村规民约侵害了村民的权益,咱们该如何救济?
在实际征收中,一些地方为了谋求最大化利益,会通过村民会议制定征地补偿的分配方案,而方案却会规避如外嫁女、在校大学生、服役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利益,甚至还会制定给男不给女这样的规定。这样的村规民约对这些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么,这部分少数派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救济维权呢?
若村里开会制定的内容损害了村民的权益,村民可以通过找政府,或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
找政府可能是村民朋友最常用的方式了。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若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的决定侵害了村民的权利,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因此,村民朋友可以通过找政府来解决你遇到的问题。
但征地拆迁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找政府但得到要么推诿不管,要么让村里协调的结果。村民在这种“打太极”的情况下,可能等了很久都不见处理结果。如果这条路行不通,村民朋友还有通过司法途径这个救济方式维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
总而言之,自己的利益还是要靠自己去争取,“胳膊并非拧不过大腿”而是要用对方法,如果村民会议的决定或村规民约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最有效的方式还是通过司法途径救济维权。
无权罚款。
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是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从性质上讲属于自治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也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也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不享有任何国家权力,更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当然不能行使行政权力,也没有行政处罚权。
所谓村规民约就是村委会根据本村的情况,为了更便利地管理本村事务,经过全体村民大会的讨论所通过的在本村内有约束力的规范。村规民约大都是规定一些和村民生活最为接近的问题,如邻里相处、家畜管理、田地纠纷等方面的事务。但是,村规民约在法律上并没有权力设定行政处罚。
村规民约对于邻里之间的纠纷矛盾,如果属于民事争议纠纷的可以通过调解达成共识,如果双方同意村委会进行调解,并且都认同村委会调解的结果,二者之间的纠纷自然可以采取这样的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当事人的主观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则不能由村委会调解或者进行处罚了事,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要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但是现在有些村规民约往往是几个负责人商量出结果后只向村民公布,或者即使报上级备案,上级往往也不仔细审阅,这是程序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村规民约无权对村民进行行政处罚,不管罚款处罚还是失信处罚,都属于行政处罚,这是处罚违法。
综上所述,村委会即村民委员会,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的基层群众性组织,从司法层面上将主要作为调解组织机构解决民间纠纷争议问题,但是其本身并不具备任何行政处罚权,也不能采取强制性措施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不能享有任何国家权利和行政权利,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存在村规民约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情形。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法律分析: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化进程中重要的一环,有着非同寻常的地位和作用。然而,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也存在着违法违规现象,特别是近年来,城镇化使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在兑现土地收益款的过程中,一些农村村组在巨大利益面前,以“村民自治”为“挡箭牌”,侵犯部分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害者依法维权艰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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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兰律师
来源:头条-村规民约侵害村民权益,法律能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