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评估报告给我评的价格很低,应当这样维权!,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5 17:46:38 作者:圣运律师

分户评估报告给我评的价格很低,应当这样维权!,征收决定下达后,不久就会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如果对评估记过很不满意,我们应当怎么去做呢?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征地拆迁冯爱坤律师为您具体分析。首先根据《

一、分户评估报告给我评的价格很低,应当这样维权!

征收决定下达后,不久就会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如果对评估记过很不满意,我们应当怎么去做呢?就此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征地拆迁冯爱坤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是拆迁户协商选定,协商不成多数决定或随即决定,所以行政机关的违法点在选定机构这一块就可能已经暴漏了。

对于评估报告形式,可以从评估报告有没有附上授权书,有没有附上实地勘察的照片,有没有附上评估师的资质证明等方面考虑,由此找出形式上的违法点。

对于评估内容,我们可以从评估方法上,比如成本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产生大相径庭的评估结果。

从上述违法点出发,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还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由此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冯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冯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二、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2、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3、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4、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5、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三、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

法律分析: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2、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3、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4、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5、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第十六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予以修正。

第十七条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分户评估报告是什么意思

分户评估结果

分户评估报告单

分户评估报告样本

什么叫分户评估

分户评估报告送达流程

分户评估报告的重要性

分户评估结果

什么是分户评估报告

分户评估报告什么时候出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推荐与本文相关内容阅读

国庆的喜悦 | 钱给得少没搬就说我家危房,法律最终给我撑腰

国庆的喜悦 | 钱给得少没搬就说我家危房,法律最终给我撑腰

内容审核:范美华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分户评估报告给我评的价格很低,应当这样维权!,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1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