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800村民因土地征收纠纷,维权10多年拒绝春耕 珠海征地农民赔400平方:2024拆迁、征收今日法律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5 16:47:07 作者:圣运律师

广东珠海800村民因土地征收纠纷,维权10多年拒绝春耕,4月23日,广东的连续强降雨暂歇,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家村的三百多亩农田被雨水淹没。这是片被弃耕的农田,为向政府表示抗议,几乎全部村民都拒绝开展春耕。今夏,这片农田或将颗粒无收。村民抗

4月23日,广东的连续强降雨暂歇,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家村的三百多亩农田被雨水淹没。这是片被弃耕的农田,为向政府表示抗议,几乎全部村民都拒绝开展春耕。今夏,这片农田或将颗粒无收。

村民抗议的是永利工业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未得落实的问题。

21年前,工业化的一阵风从莲洲镇吹过,工业化转型失败的遗产,是未盛而衰的永利工业区,和它留给三家村村民以及历届政府的“一地鸡毛”。

转型失败,效益落空,村民的致富梦也落空,从此走上和政府“纠缠”的维权道路。土地征收合法性问题、村民权益补偿方案合理合法性问题,被一一摆上台面,双方展开了长达十余年的拉锯战。

永利工业区

短命的工业区

永利工业区如今一番颓然景象。

永利工业区的小路上,偶尔几辆货车呼啸而过,搅得黄沙翻卷而起。入口处高于成人的大片荒草间,兀然耸立着零星几栋闲置大楼,有的还没有装上窗户。园区深处的一片废弃厂区里,约有10栋大楼,楼体发黑,楼内的大型机器上满是锈迹。

2003年,珠海市作出“工业西进、城市西拓”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园区带动战略,建立镇村两级联动机制,从而调动镇村两级积极性,进一步加快工业化进程。在这一背景下,斗门辖区内每个镇均配置了一个工业区,其中位于莲洲镇的便是永利工业区。

莲洲镇位于斗门区西北端,是珠海重要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2008年,珠海市对斗门的镇级工业区进行优化调整,经营缺乏活力、有碍于水资源保护的永利工业区被撤销。

永利工业区内的废弃厂区和闲置新楼。

据报道,直至2008年关停前,永利工业区共引进了37个项目,2010年,园区内有十多家企业在生产和招工。截至2024年4月21日,天眼查的平台资料显示,工业区内的企业有31家,登记状态一栏显示,其中1家在业,20家存续,8家注销,2家吊销。

与工业区的未兴而衰相伴随的,是其预估效益的落空。

按照政府此前与村民签订的最初的一份协议,在永利工业区范围内,凡是无偿提供土地的村,在所在地企业产生效益当年,可以在税收留地方部分返还款中,享受与镇政府五五分成的优惠政策,享受时间为50年。土地已征收但未动工期间,镇政府以每亩300元租金支付给村,直至产生税收为止。

由于进驻企业少,工业区税收甚微,镇政府长期采用支付租金的方式补偿村民,而工业区内土地租金上涨速度远落后于周边其他区域,村民心理不平衡,要求政府一次性征地发放补偿款,或返还土地给村民。

据悉,永利工业区涉及的土地1916.8亩,其中三家村1048.54多亩,新埠村637.66多亩(后新埠村与谦益村合并为新益村),大胜村230.6亩。其余两个村的问题分别于2012年和2019年解决,均以当年的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征地补偿款。仅剩提供土地最多的三家村,因区财政支出能力有限、村民对征地补偿及补偿范围有疑义等原因,至今仍在维权路上。

如今的永利工业区一副颓然模样。

始于“预征”的纠葛

曾经,三家村村民对永利工业区寄予了厚望。一名村民代表表示,当时大家都指望工业区发展起来后,可以“洗脚上田”,靠工业区过活,像珠三角其它农村一样建出租屋租给工人,或是进工业区打工。

工业区撤销后,村民一朝梦碎,村里工业农业两头落空。

如今三家村在村村民约800人,村内仅剩300多亩水稻田、110多亩鱼塘、50多亩生态林,人均仅不足三分地口粮田,部分村民无田可耕。

最早将这片土地和三家村村民的命运捆绑到一起的,是一次土地预征。

1992年,珠海市国土局西区分局与上横镇(后上横镇和莲溪镇合并为莲洲镇)三家村村委会签署了一份《国家建设征收预征土地协议书》(下称《预征协议》),预征了三家村1052.4亩的土地。

突破土地总体规划,预先“圈地”的预征行为,在当时是常见的做法。

《关于预征土地问题的通知》(穗府〔1992〕91号)(下称《通知》)中指出,土地预征的意义,是“可以有效地把土地控制在政府手中,保证规划的实施,又可以调控土地供求关系,使政府获得较多的土地收益。”同时《通知》也指出,“预征不是批准征收,建设需要用地时,仍按法定程序批准后,方可使用土地。”

土地预征在1995年被明令禁止。

199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1995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5]6号)中明确指出,不得再进行土地预征,“各级政府都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坚决按照规划和计划用地。”

三家村的协议签在土地预征被明令禁止之前、土地预征做法十分盛行的1992年,也是从1992年的这份协议开始,三家村村民陷入和这片土地的纠葛当中。

消失近二十年的协议

直至目前,无论是三家村村民,还是时任、现任村委会副主任郭卫强和现任村支书陈泽平都认为,那1000多亩土地仍是三家村的集体土地,镇政府只是向他们租用了土地,而非征收土地。“我们一直收的都是租金,我们开的收据也是租金。”陈泽平说道。

而镇政府坚称,该片土地已被征收,主要依据是一份一度消失了近二十年的协议。签订这份协议的村委会方代表,正是郭卫强。

从1992年的预征开始,三家村村委会和政府签署了多份合同,最为关键的是其中三份。第一份是前述1992年签署的《预征协议》,第二份是《永利工业区镇村利益共享协议书》(下称《利益共享协议》),2003年前后在村民代表会议上通过。争议出现在第三份协议——2004年11月签署的《补充协议》。此前,这份协议一度“消失”,2023年9月才被找到。

如前文所述,1992年的预征本身并没有法律效力,而2003年签署的《利益共享协议》又没有明确涉及的土地面积,在后来的纠纷当中,镇政府将关注的重点放在了一度消失的《补充协议》上。他们认为,《补充协议》是政府对三家村1000多亩土地征地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的依据。

《补充协议》补充的是1992年的《预征协议》,其以《预征协议》为前提,将三家村路北和路南片区的1048.54亩土地纳入补偿范围,按300元/亩·年的标准支付补偿费,共计支付50年。

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三家村问题解决专班成员之一的乔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补充协议》的签署,意味着三家村的1000多亩土地已经被政府征收了。

《用地补偿费支付办法的补充协议》上指出,该协议是对于《预征协议》的补充

记者走访了6名当年的村民代表,其均表示,“没见过这份(补充)协议。”签署该协议的郭卫强也承认,该份协议没有过会,是其在时任村支书的授意下去签署的。这一行为违反了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然而,镇政府却用这份村民不知情、没过会、甚至有可能不合法的《补充协议》,推翻了村民知情、已过会的《利益共享协议》。

《永利工业区镇村利益共享协议书》

一年内批完近千亩土地

就三家村土地问题,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在答复记者时称,该村在永利工业区内的土地,于1997年经市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征收为建设用地批复,现为国有土地,且已基本出让。

记者多次就各地块的土地面积、类别、批地时间等问题,向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斗门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其仅回复称争议地块在1997年同一年内分块完成批地,对其他问题未予回复。

根据1991年及1997年修订的《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征收土地或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农业用地改为非农业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关规定,省辖市人民政府有权批准耕地五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下。经济特区范围内的耕地一千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千亩以下,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超过限额的,按审批权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1997年时,斗门区并不属于经济特区范围——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批准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斗门区才正式获得特区身份。因此,按照当时所实行的法律法规,珠海市政府对斗门区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批地时,只能以省辖市的权限,每次批地耕地五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下。

根据1992年的《预征协议》,三家村的预征土地中含约900亩耕地和99.4亩山林地,珠海市政府要在审批权限内完成对该片土地的征地审批,至少需要分十多次。

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堂、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勇、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轶群均认为,当地政府若确实采取的是“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的做法,则属违法。

按照198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另外,《国务院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国发〔1989〕49号)也明确指出,“对一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不得‘化整为零’,变相扩大批准权限。”

秦勇表示,若政府确属违法批地,征地批复应属无效,争议土地从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应属无效,该片土地应恢复为集体所有,返还给三家村。但从诉讼的角度,行政诉讼中涉及土地问题的案件起诉期限最长20年,现该期限已过。

杨轶群表示,这类“蚂蚁搬家”式的审批,属政府为规避审批级别限制实施的违法行为,这在当时是常见的手段。另外他指出,本案的纠纷本质上是土地价值的下降导致的,无序的过度建设,强行制造了严重超出市场需求的工业区,工业园区建好后无法回笼资金,地方政府也就无法兑现给村民的承诺,最终导致纠纷出现。

永利工业区内,被荒草包围的大楼

村民或将获得2亿多元补偿款

政府违法与否,不是村民所真正关心的问题,他们只希望在对这些问题的追问中,尽可能地增加谈判筹码,从而获得更多的补偿。

而如今,当地政府所竭力促成的,也是补偿方案的商定。

村民代表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解决三家村原永利工业区土地征收历史遗留问题的请示》,在这份落款日期为2023年11月14日的文件里,莲洲镇人民政府向斗门区委、区政府提出了4种赔偿方案的建议,其中一项是对土地进行一次性征收。

该文件指出,按照最新的征地标准计算,三家村永利工业园完善用地资金约2.32亿元,其中土地补偿款10381万元,留用地货币补偿款10695.1万元,社保费2149.5万元。

据悉,如今区政府和村民的协商主要倾向于采用一次性征收的方案解决问题,并以此为大方向协商细节。

记者从村民代表和村支书处获悉,4月9日,斗门区相关领导和村民代表及村支书进行了会谈。会上,政府工作人员提出,将按照当下的征地补偿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但需扣除之前政府所支付的补偿金,返还村工业留用地50亩,另由于政府财政支出能力有限,将从2025年开始分五年付清,每年支付两成。

村民在会上提出了三点反对意见,其一是反对扣除补偿金的做法;其二是依据《利益共享协议》返还50亩留用地不合理,其指出无论是征收还是租用,《利益共享协议》所约定的使用面积是路北约500亩的土地,按照10%的留用地比例返还,但如今明确的征收土地近千亩,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计算留用地面积;其三是村民提出最多分三年付清补偿款,不接受分五年付清的方案。

但总体而言,这次的交谈较为顺利,双方最终和气散场,留部分细节待此后商定。在会谈的末尾,政府方承诺,最迟今年6月,将与三家村敲定具体补偿方案。

三家村村民等候了十多年的曙光,或将真正到来。

【记者】邓宝盈 段凤桂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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