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区人民法院、奉贤区司法局联合发布2024年“无讼村”示范案例 2024拆迁、征收今日法律在线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5 16:42:31 作者:圣运律师

奉贤区人民法院、奉贤区司法局联合发布2024年“无讼村”示范案例,近日,2024年度奉贤区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暨奉法数字“码”车进无讼村(居)启用仪式在庄行镇存古村召开。会上,奉贤区人民法院和奉贤区司法局联合发布2024年“无讼村”示范创建十

近日,2024年度奉贤区诉源治理工作推进会暨奉法数字“码”车进无讼村(居)启用仪式在庄行镇存古村召开。会上,奉贤区人民法院和奉贤区司法局联合发布2024年“无讼村”示范创建十起典型案例。

“无讼村”示范创建十起典型案例01村民李某与村民王某邻里装修纠纷——“客堂间”里解民忧 绘就无讼新“枫”景案情简介

2023年6月,奉贤区青村镇某村4组村民李某到某村村委会求助,希望村委会帮助调解其和邻居王某之间因装修产生的纠纷。纠纷起因是王某老房翻修需要在墙面进行装修动工,装修过程中会碰到李某与王某房屋之间的围墙,而这堵围墙费用当初由李某一方出资。双方对于能否继续进行装修以及围墙受损的修复、赔偿问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

为了尽快化解这起纠纷,村委会调解员随即联系了与某村结对的奉贤法院“奉法致和”志愿者。“奉法致和”志愿者在了解情况后,决定在村里的“奉法客堂间”组织一次调解。调解时,李某和王某对于装修的时间、噪音、灰尘等问题各持己见,双方情绪比较激动。

“奉法致和”志愿者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随即和双方拉起了家常,首先肯定了双方的合理诉求,同时也指出装修确实会对邻居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并根据双方的需求和顾虑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即在装修过程中尽量减少噪音和灰尘的产生,同时将装修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避免影响邻居的休息;若王某在装修过程中致围墙破损,应及时修复并恢复原状,并且若围墙今后遇到动拆迁等项目所获的相关赔偿归李某一方所有。

双方对这个方案都表示接受,并表示会尽力配合。为了确保双方能够履行协议,“奉法致和”志愿者和村委会调解员让李先生和王先生签订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群众的呼声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在哪里。奉贤法院以新农村“无讼村”建设为契机,依托“奉法客堂间”平台,主动跨前一步,深入村居一线,“奉法致和”志愿者进驻“无讼村”,将“无讼”理念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全过程,推动形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非诉在前、多元化解的乡村治理新路径。

“奉和致和”志愿者参与化解基层一线的矛盾纠纷,既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又增强了村委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智慧和力量,真正赋能新农村乡村治理。新农村“无讼村”示范创建,通过“客堂间”里讲法律、“客堂间”里解民忧的形式,进一步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为乡村振兴加码助力,为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添彩。

02张某与赵某、常某噪音扰民纠纷——“奉法致和”主动跨前 实现纠纷止步村口案情简介

金汇镇某某村的村民张某与赵某是邻居,前些年因琐事而不和。2019年,赵某把自家的房屋出租给常某经营汽车轮胎修理后再次引发邻里纠纷。张某夫妻俩备受维修噪音的困扰,经常无法正常休息,为此张某多次与赵某沟通,希望赵某不要把房屋出租给汽车维修铺。

赵某因不住在村里,故及时与维修铺常某沟通,但常某认为自己付了房租,干任何活跟别人无关,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半夜播放音响。张某气愤至极,分别向镇城管中队和市场管理所投诉。城管中队和市场管理所工作人员到汽车维修铺做工作后,常某干活时就会注意些,半夜音响也不响了,但时间一长,又恢复原样了,未取得实效。

2024年1月的一天,张某向某某村村委求助,希望村委帮忙解决。为了及时化解这起邻里噪音扰民纠纷,某某村调解员联系社区民警、宅基老娘舅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并且召开协调会商量化解方案。

与该村结队的新城法庭“奉法致和”志愿者了解情况后,主动参与调解。经调解,汽车修理铺常某做出让步,承诺晚上18 时后尽量不做维修工作,平时维修轮胎时会采取相应措施减低噪音。一场久调不决的邻里纠纷终于在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中平息。

典型意义

奉贤法院“奉法致和”志愿者以“奉法客堂间”为平台,以社区、村居为支点,主动下沉基层,共同参与调解,为社区、村居带来更多元、更靠前一步的诉前解纷服务,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村居等社会治理最末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奉法致和”志愿者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让群众以更少的成本实质性解决问题,着力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满意度,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03村民毛甲与村民毛乙宅基纠纷——兄弟阋墙纷争起 人民调解化积怨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初,四团镇某某村的村民毛甲向某某村村委会反映,其家自留地被1302号村民毛乙挖了化粪池,还排了排水管,希望尽快恢复原状并封掉排水管。

该村村委会经过调查后得知,此地基原是1302号粪坑,现已改为化粪池。而村民毛甲和村民毛乙是亲兄弟,此兄弟因多年的家庭内部矛盾,积怨已深。1302、1303号房屋原是其父母的,在其父母过世后,兄弟二人都宣称该化粪池地基是属于自己的,各说各理,互不相让。

为了尽快化解兄弟之间的纠纷,村委会人民调解员及队长到双方家中,于2023年12月19日、12月30日分别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往往能够达成口头协议,但是过几天又会反悔,矛盾反反复复,调解始终无法达成共识。

2024年1月12日下午,经反复调解、多次协商后,村委会在毛甲和毛乙双方的同意下,对化粪池地基尺寸重新划分并打下木桩,并在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村民毛乙承诺不会将排水管排放到村民毛甲的宅基地内。事后村委会通过回访了解,毛甲毛乙两兄弟间的宅基纠纷已经平息,做到案结事了,矛盾不出村。

典型意义

矛盾纠纷在哪里,人民调解在哪里。人民调解员往往是土生土长本村人,或是扎根基层的村委干部,知民情、晓民意、得民心,由人民调解员出面,往往可以将矛盾双方请到一张桌子上来,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通常都能达成令人信服的调解结果。五四村在化解方式上做加法,为矛盾纠纷做减法,一线调处,为民解忧,及时回应群众诉请需求,将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弭在萌芽。

04部分村民与某供电部门电费纠纷——“三所一庭 ”解民愁 部门联动化纷争案情简介

柘林镇某某村几户村民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通过后,共同自建了房屋,并向镇供电部门申请安装电表。但供电部门认定该区域属集中居住区域,村民需缴纳供电设施费用约30万元。村民则认为该房屋为自建房屋,属于个人行为,不存在集中居住情况。为此,村民于2023年11月前往柘林镇司法所反映情况,希望帮助协调解决。

为尽快解决村民的用电需求,减少供电问题对村民正常生活的影响,柘林镇司法所迅速启动“三所一庭 ”多元解纷机制,召集由柘林镇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和某律所组成的“联调团”,在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评估案情,并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意见。经过第一次调解后,供电部门已将该费用降至11.5万元,但村民表示依旧无法承担。

为了彻底化解纠纷,“三所一庭 ”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继续发挥“三所一庭 ”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目前供电设备均已安装到位,村民们终于可以正常用电了。“三所一庭 ”部门联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为持续推动“三所一庭 ”多元解纷机制延伸触角,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司法所坚持聚焦民生实事,着力提升民生领域司法行政保障,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民忧。

在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中做“加法”,依托“柘里守护者”解纷“一间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等阵地,深化“四调对接”机制,壮大基层治理队伍,构建多元共治“一张网”,推动“诉源治理”,以法治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做“减法”,发挥司法所“法律总顾问”职能,当好“消防员”“宣传员”角色,释放法律服务动能,筑牢基层安全稳定基石,真正将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05某村委会与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窗口下沉基层先行调解 维护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30日,区法院立案庭收到一起原告奉城镇某村委会与被告某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08年原告与被告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非农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米5.5元,一般两年调整一次,原则上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作调整。

2020年5月,区农委出台文件规定,自2021年起非农土地使用费调整为每年每平米15元。原告向被告送达非农土地使用费调整通知后,被告认为土地使用费调整幅度过大,不同意支付。经初步了解,原告还有五起类似案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区法院立案庭对该起案件非常重视,迅捷启动“三所一庭”联动机制。一是多方参与,群策群力。区法院立案庭第一时间向奉城司法所、奉城派出所和某律师事务所发出邀请,共同分析该起纠纷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在维护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维护好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共同商讨纠纷可行性解决方案。二是释法明理,直击关键。

通过“背对背”沟通,充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请律师事务所公益律师给当事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检索类似案例供当事人自己进行预判,使得原、被告对各方的义务和权利以及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设身处地,化解矛盾。

通过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立场,对争议的焦点以及案件事实进行进一步梳理分析,并充分考虑到当前经济下行,被告企业竞争压力较大,原告在上级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被告一定程度让步,被告也承诺自2024年1月起,完全按照新的非公土地使用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区法院立案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典型意义

此次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涉及后续类似矛盾纠纷的化解,区法院立案庭高度重视,通过启动“三所一庭”联动机制,协调律师、人民调解员、派出所从“法理情”三个角度,通过“背对背”沟通、“面对面”交流,积极引导当事人从对方角度出发,并进行类案释法,预判结果,最终促成纠纷双方就调解事宜达成一致,实现了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和源头化解。此起案件调解结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调处提供好的范例,对维护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合法权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06孙某与某河道施工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庭村联动齐发力 解纷止争见成效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的一天,金汇镇某某村孙某打电话至该村村委会,反映自家老宅堆放的3000多块红砖被河道施工方挖机弄没了,要求村委帮忙调解。调解时,施工方否认红砖的存在,不愿意赔偿。何某某则坚持要求赔偿每块砖0.5元的购买价1500元及人工费500元,合计2000元。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致调解未成。

孙某事后多次打电话至村委会,要求再次组织调解。村人民调解员先后到现场查看,向周边群众了解到孙某在房屋附近确实堆放过红砖情况后,便继续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施工方认为,现场的砖没有3000多块,不同意全额赔偿。孙某认为,这些砖是自己运输堆放的,人工费就不要了,但红砖购买费必须赔偿。双方当事人互不相让,调解仍然没有成功。

2023年11月,孙某拨打12345电话要求解决此事,并扬言将会坐到河道边上阻止动工。新城法庭“奉法致和”志愿者了解情况后,主动与周家村一起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奉法致和”志愿者和村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希望双方各让一步。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接受了“奉法致和”志愿者和村调解员的调解方案,最终达成一致共识,由某河道施工方全额补偿何某某,并当场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人民法庭是维护基层稳定的“桥头堡”,站在矛盾纠纷的最前沿、社情民意的第一线。“无讼村”创建工作,让人民法庭与基层村居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畅通。人民法庭以百姓司法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多元解纷途径,主动发力诉源治理工作,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将司法触角延伸到社会治理最末端,与无讼村人民调解员凝聚队伍力量,共同推动纠纷源头解决,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07钱某某与胡某法定继承、分家析产纠纷——多方联动化纠纷 父女心结终解开案情简介

钱某某系胡某与前妻钱某的女儿。胡某与前妻钱某于2008年离异后,女儿钱某某跟随母亲钱某生活。母亲钱某于2011年时不幸离世。钱某某成家后一直未与父亲联系,直到爷爷去世办理后事时才得知,原来老宅的宅基于2019年时碰到柘林镇农民集中居住安置项目,自己作为该处宅基的立基人完全不知道此事,后与父亲胡某协商自己应得份额时,因双方意见不一致,钱某某向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由柘林镇司法所、柘林人民法庭、镇规划所、海湾村调委会等部门多方联合化解矛盾。调解员于2024年1月18日、1月20日、1月21日连续三日召集当事人双方通过“背对背”“面对面”多种形式进行调解。终于,钱某某与胡某父女俩时隔15年后第一次坐下来交流。经调解,双方终于愿意放下心中芥蒂,钱某某享受的安置份额平方数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同意放弃胡某名下两套房产的继承权。至此,这场“女告父”的纠纷也得到了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群众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在哪里。人民法庭和司法所认真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 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出发点,主动跨前一步,聚焦群众急事、难事、烦心事,联合当地镇规划所、村调委会等部门,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08许某与宋某、宋某玉法定继承纠纷——人民法庭三管齐下 化解叔侄多年积怨案情简介

宋某未、袁某青共生育子女三人,分别为长子宋某几、次子宋某、女儿宋某玉。宋某未于2022年去世,袁某青于2020年去世,宋某几于2002年去世。原告许某系宋某几的独子,出生后送他人收养,并改为收养人姓氏。宋某未、袁某青在奉城镇某某村建有宅基地房屋一处,后该宅基地进行了分户,将东侧交给长子宋某几一家建房居住,西侧由宋某未、袁某青及次子宋某居住。宋某未、袁某青去世后,许某提出对二人居住的房屋进行分割。宋某基于农村传统思想认为,大哥宋某几已经分得宅基地建房,无权索要父母房屋份额。

此外,根据农村观念,宋某几生前屡屡欠债,都由父母和自己偿还,现其子不知恩图报,反而索要父母留给自己的房屋,故难以理解,情绪激动,并多次拒绝法院现场勘验要求。奉城法庭“奉法致和”志愿者进行认真研判,制定了矛盾化解方案,依托“驿站 奉法客堂间”,三措并举,积极开展说服劝解工作:一是以“村居联动”为基础,派遣“奉法致和”志愿者在村委组织下约谈宋某,将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讲解,实现“晓之以理”的目的;二是以“法律明白人”为抓手,认真排摸宋某亲属关系。经调查,发现邻村居民“法律明白人”宋某一系宋某堂弟,与宋某关系较好,且曾担任法院陪审员,多次参加调解工作,对法律较为清楚。法庭主动联系宋某一,共同设计沟通方案,从身边事谈起,实现“动之以情”;三是针对许某、宋某玉的特殊情况,打好感情牌,共同降低调解预期。

“奉法致和”志愿者发现,虽然宋某几生前与家人不睦,但是宋某对家人较为照顾,许某解除收养关系返家后,宋某主动出资帮助许某修缮房屋;宋某玉触犯刑律服刑释放后,宋某亦予以接济。“奉法致和”志愿者主动约谈许某、宋某玉,以具体事例对二人进行了劝解,使二人主动放弃了分取高额遗产的念头。经过“奉法致和”志愿者多管齐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宋某与许某冰释前嫌,许某更表示考虑到宋某身体不好,愿意自费为其修缮围墙,纠纷最终得以彻底化解。

典型意义

“探求事实真相,解开群众心结”是“奉法客堂间”的初心与使命。人民法庭及时通过与村居联动,以查明事实,理顺关系为推进手段,从“情、理、法”的三重维度,对个案实现了有效处理:一是多角度释明法律,充分发挥“奉法客堂间”的调解联通功能,依靠基层组织更新解释方式,更快更好地让群众明法知理;二是多方位找寻助力,充分利用“奉法客堂间”的资源共享机制,准确定位核实的纠纷化解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化解工作;三是多层次开展说理工作,充分挖掘“奉法客堂间”的信息查询能力,从当事人的生活、思想入手,多打“感情牌”,深挖案件细节,以“情”带“理”,成功化解纠纷,实现矛盾不出村的目标。

09周某与某镇规划部门行政争议纠纷——部门联动聚合力 实质解纷促和谐案情简介

周某系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某某村村民。2012年,周某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自行搭建房屋若干间。2017年,青村镇政府在开展违法搭建整治时,对周某部分违章房屋进行合法拆除。周某家的违章房屋被拆除后,连续多年进行上访,要求镇政府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赔偿。区市两级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曾对周某进行释法,但周某不予接受,依旧不断上访。

2023年,青村镇司法所、青村派出所和某律所共同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周某情绪激动,表示其搭建房屋都是借的钱,因家里条件不好,想要通过建房出租贴补家用,要求对其被拆除房屋参照拆迁标准进行补偿。调解员在听取了周某的叙述后,向其详细解读了相关法规政策,并指出相关执法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依法履行职责,不同于拆迁,不能适用拆迁补偿;拆迁是拆迁人依法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进行补偿,体现的是法律对于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跟违章建筑的拆除有着本质的区别。调解员结合“情、理、法”对周某耐心解释,最终,促成周某与镇规划部门及村委会达成协议,考虑到周某家境困难,由村委会以帮扶补助形式对周某进行帮扶,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行政争议类纠纷是发生在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纠纷。调解为争锋相对的双方提供了一个缓和的平台,同时调解的过程也是普及法律政策、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的最好时机。通过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学法知法守法,遇事依法理性维权,改变了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看法,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10村民吴某与某乡村振兴项目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纠纷调处助振兴 路平了心也顺了案情简介

2023年,四团镇某某村启动乡村振兴建设工程。为提高村内出行便利度,提升生活质量,该村乡村振兴项目部在村内进行污水纳管、修建道路工程。2023年5月19日,村民吴某路过某某村六组道路施工现场时不慎摔伤,经诊断为左脚骨折,需在家休养三个多月。某某村村委会在知晓后,第一时间前往村民王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及时联系项目部,由项目部先行垫付医药费、进行慰问等。

8月2日,村民吴某左脚患处初步愈合,遂来村委会希望就误工费、营养费等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协商。了解到上述纠纷诉求后,村委会立即启动纠纷调处流程,村委干部、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约谈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协商和释法说理,村民吴某与项目部于2023年8月4日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在村委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共同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事后人民调解员通过回访了解,项目部已全额支付赔偿款,村民吴某表示满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矛盾纠纷不出村。

典型意义

乡村振兴功在千秋,而在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令人惋惜。本案涉及乡村振兴建设项目,若处理不当,势必引起村民对乡村振兴建设的质疑。事故发生后,村委会第一时间介入,及时沟通,妥善处置;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法说事,以情讲理,将此事化解在萌芽状态。村委干部与调解员用耐心、细心和爱心帮助群众解决切实遇到的困难,做到止于未发,消于萌芽,维护和睦友善的邻里关系,维护乡村振兴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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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黎雪雁律师

来源:临律-奉贤区人民法院、奉贤区司法局联合发布2024年“无讼村”示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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