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故意不给房屋确权怎么办,村里故意不给房屋确权怎么办 -法律知识: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5 15:59:12 作者:圣运律师

村里故意不给房屋确权怎么办,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要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完成后,大家就能拿到农村房产证了,大家都知道房产证是证明房子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所以这件事是很重要的。此次宅基地确权工作是全国统

一、村里故意不给房屋确权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要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完成后,大家就能拿到农村房产证了,大家都知道房产证是证明房子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所以这件事是很重要的。

此次宅基地确权工作是全国统一进行的,虽然各地进展不一,但如果村里别家宅基地都在确权了,只有家的宅基地没确权的话,那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给家确权。如果错过此次宅基地确权,宅基地再想确权的话,可能要等到宅基地“回头看”工作开展时了。但现在农村房产证的作用也是蛮大的,比如,有了农村房产证就能用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了,所以越早拿到农村房产证,越早享受权益,而且以后再遇到房屋纠纷也不怕了。

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二、村里故意不给房屋确权怎么办?

律师解析:

农业家庭户口是农村户口。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也就是说中国将逐渐打破二元户籍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三、村里故意不给房屋确权怎么办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2020年年底前全国要基本完成宅基地确权工作。宅基地确权完成后,大家就能拿到农村房产证了,大家都知道房产证是证明房子所有权的有效凭证,所以这件事是很重要的。

此次宅基地确权工作是全国统一进行的,虽然各地进展不一,但如果村里别家宅基地都在确权了,只有你家的宅基地没确权的话,那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给你家确权。如果错过此次宅基地确权,宅基地再想确权的话,可能要等到宅基地“回头看”工作开展时了。但现在农村房产证的作用也是蛮大的,比如,有了农村房产证就能用农村房屋抵押贷款了,所以越早拿到农村房产证,越早享受权益,而且以后再遇到房屋纠纷也不怕了。

法律依据: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四、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

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发证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对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土地权属界线不存在、并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对这部分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属于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由其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依法申请登记并持有土地权利证书。对于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登记、保管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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