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诉是在户籍地还是发生地,欠钱起诉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吗:今日在线拆迁法、征收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5 15:55:20 作者:圣运律师

欠款起诉是在户籍地还是发生地,法律主观:起诉欠款人不是一定要到户籍地,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可以遵守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客观:《

一、欠款起诉是在户籍地还是发生地

法律主观:


起诉欠款人不是一定要到户籍地,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可以遵守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欠款人是否必须到户籍地

起诉欠款人不是必须到对方的户籍地,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的,如果欠债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借钱给对方的时候有转账凭证的能证明合同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欠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竖唯可以查询、巧冲冻结孝纤歼、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起诉欠款人不一定要去其户籍地,如果债务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欠钱起诉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约定起诉地点,你可以在“欠钱人”的住所地或者你的住所地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地,但是你或者“欠钱人”在户籍地以外连续居住一年的(经常居住地),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住院就医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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