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补偿款被截留,农民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11-27 11:16:42 作者:

在现实中,有时会出现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被截留的问题

       在现实中,有时会出现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被截留的问题,补偿款迟迟发不到被征地农民手里。遭遇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今天圣运律师和你说说这个问题。

 
 
一、征收拆迁补偿的种类和分配原则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征收拆迁补偿的使用管理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也就是说根据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而言主要支付给被征地人,具体的比例由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我们的农村居民在遭遇土地补偿费用分配时,是有权利对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进行监督的,并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很有可能构成违法。

 
 
三、一旦征地补偿款被截留,怎么办?

       在实践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村里说征地补偿都是给村里的,怎么分村里说了算,补偿款村里截留了。其实这种情况下村里如果想截留征地补偿款,一般是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才能确定是否截留的。

 

       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后进行截留,一般而言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截留征地补偿款,不是村委会一方说了就能算的,具体的截留比例各地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公共扶植公益项目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农村居民可以查询各地相关规定。
 

以河南省为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中就明确规定,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权益。已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属于已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要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属于未承包到户的安置补助费,以不得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如果遇到截留比例过高的情况,被征收人就必须要仔细衡量了,针对征地补偿费的应用、分派筹划,均可以申请村务公开来进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并且如果未经任何村民会议讨论直接私自进行截留的,很可能是违法行为,村民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圣运律师要提醒您的是,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的截留问题较为复杂,涉及多项法律法规,如果遭遇复杂情况,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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