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1 14:42:24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赔偿找谁提出2026,房屋拆迁没拿到补偿应该找谁,房屋拆迁没拿到补偿,应当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申请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具体途径如下:一、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房屋拆迁没拿到补偿,应当找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也可申请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具体途径如下:
一、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如果房屋拆迁后未收到补偿,可以首先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咨询并反映情况。
同样依据该条例,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也可以直接向这些部门提出补偿申请或咨询相关事宜。
二、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如果对房屋征收部门的补偿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这是一种行政救济途径,有助于解决拆迁补偿纠纷。
三、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对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也可以考虑先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可以对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如果复议决定仍不能满足诉求,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房屋拆迁未拿到补偿时,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在寻求政府部门帮助、申请裁决或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务必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没有赔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没有补偿。拆迁补偿与户口基本无关,只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的。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但是各地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时候往往兼顾到户籍人口,所以是否有补偿,视你们当地分配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一、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赔1、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二、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不可以买卖。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购房之后不及时办理土地证将面临很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却不属于自己,有些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流程是什么
根据相关的规定,征收土地前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主要按照下述流程进行:一、征地前程序1、发布拟征地通告。2、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4、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即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二、征地实施程序1、征收土地公告2、征地补偿登记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批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6、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综上可以看出,法律对集体土地的征收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并且此流程中很多具体的环节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在实践中,政府往往会在一些环节出现违法的情况。所以,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拆迁的流程,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拆迁流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在发现有违法的情况时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政府沟通谈判最后达成补偿。
二、拆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处理
拆迁款迟迟不给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所以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被拆迁人可以拿着协议到法院去起诉要求履行。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指拆迁人依照法律规定,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而对被拆迁人予以补信和对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之后,那么被拆迁人需要在6个月之内提起诉讼,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补偿利益。反之,如果超过起诉期间,就很难提起行政诉讼,对自身非常不利。但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所以,拆迁人一旦未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支付拆迁款,被拆迁人要及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怎么解决因土地承包发生的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以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以解决纠纷。
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此外,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属于违法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房屋拆迁没有赔偿。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属于合法建筑的房屋拆迁可以根据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和国土部门的测绘数据进行赔偿,不合乎法律规定的违法建筑房屋和超期临时建筑房屋拆迁没有赔偿,逾期未改的可以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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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华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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