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先拆房子再补偿2025,拆迁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6-30 14:00:52 作者:圣运律师

征地拆迁先拆房子再补偿2025,拆迁一般都是先拿地在给钱吗,拆迁并不一定是先拿地在给钱,而是通常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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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征地拆迁先拆房子再补偿2025,拆迁一般都是先拿地在给钱吗

    拆迁并不一定是先拿地在给钱,而是通常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首先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然后才需要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程序概述
    拆迁程序一般包括多个步骤,如暂停公示、入户调查评估、业内计算、制定拆迁方案、申请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送达拆迁评估、订立拆迁协议、动迁以及结案。这一系列的步骤确保了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于补偿的选择
    在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通常会面临选择安置房(拿房)还是选择货币补偿(拿钱)的决策。这一选择应根据被征收人的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年龄结构以及个人偏好等因素综合考虑。理论上讲,选择安置房互找差价与选择货币补偿在价值上应当是等价的,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差异。
    征地与拆迁的顺序
    在多数情况下,拆迁活动是先进行征地,然后再实施具体的拆迁工作。然而,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具体的处理顺序。重要的是,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必须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拆迁活动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同时,被征收人也应积极参与拆迁过程,与征收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以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大化。

    二、拆迁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

    法律分析: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1.被拆迁人办理拆迁安置房土地证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转让(交易)除外。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不能交易或变更土地使用权登记。2.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除了给房子还给钱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补偿除了房屋价值的补偿后,还有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企业损失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私房共同居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他处无住房的人。)的安置,一般应由私房所有人与共同居住人通过协商妥善安置。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1、搬家补助费;2、设备迁移费;3、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四、拆迁是先给钱还是先拆房?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是先付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

    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

    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房屋拆迁安置费

    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五、拆迁是先给钱还是先拆房子?

    一、拆迁是先给钱还是先拆房子?

    1、拆迁是先给钱、然后再拆迁房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至于具体的支付补偿金的时间,则是可以协商确定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就归谁吗?

    1、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子不一定就归谁。

    具体要看情况,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

    2、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不一定有效。

    (1)按现行的拆迁执行情况来看,拆迁协议上谁签字房产证就是谁的名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代理订立协议的要有合法手续。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出具产权证书、使用权证明等法律文件。凡违反法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等所订立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

    只要被拆迁的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那么被拆迁方通常就可以获得补偿金,且此补偿金会在拆迁方实施拆迁行为之前支付。具体的补偿金数额、支付补偿金的时间等,都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对于在限定期限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可能需要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六、拆迁先给钱还是先拆房?

    拆迁的顺序应该先拆房再给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或冒领时,当事人可以采取起诉或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关于拆迁的顺序,有这样一个问题:是先给钱还是先拆房?根据我的分析,拆迁的顺序应该是先拆房再给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2、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怎么办可以向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投诉。

    也可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如果相关人员擅自截留征地补偿,分摊赃物等,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一般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追究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二、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怎么办?

    1、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补偿被冒领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征地补偿款,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侵占冒领征地补偿款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

    (1)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类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他人冒领自己补偿款的情况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2)如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义冒领拆迁补偿款。这时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一个诉讼解决两个问题,只要一份诉讼费用,既节省成本也节约时间。

    (3)还有的当事人在房屋安置补偿中,伪造签名将共有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仅会判决登记无效,还会协助将登记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赔偿等问题。

    三、如何避免拆迁不偿命被冒领?

    1、避免拆迁不偿命被冒领的方法包括最好不要全权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

    (1)在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等重大利益事项,当事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因产权证书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丢失或被他人不法利用,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要寻找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具体授权事项的范围,尤其在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委托代理房产买卖等重大利益事项,避免因“全权代理”、“代办一切事项”等授权不明或授权范围过宽现象,防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可能会造成委托人利益的损失。

    (2)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收回授权证明等资料,避免代理人在代理事项完成后,从事不利于委托代理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2、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

    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

    对于拆迁方来说,不仅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实施房屋拆迁行为,且需要在被拆迁方搬迁之前,就向其支付拆迁补偿金。如果对拆迁先给钱还是先拆房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拆迁法》的规定,拆迁顺序应该先拆房还是先给钱,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情况。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已经升值,或者拆迁的房屋系违章建筑,那么拆迁顺序可以为先给钱后拆迁。而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较低,拆迁的房屋系合法建筑,那么拆迁顺序应该为先拆迁后给钱。另外,拆迁顺序的确定也可以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进行约定。总之,拆迁顺序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拆迁的顺序应该先拆房再给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拆迁补偿款被占用或冒领时,拆迁户可以采取起诉或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为避免拆迁不偿命被冒领,拆迁户应保持高度警惕,不要全权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并在拆迁完成后及时收回授权证明等资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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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戴奕涵

    内容审核:刘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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