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3 07:29:28 作者:圣运律师
法院执行中有关拆迁补偿规定2025,法院执行拆迁补偿款问题,法院可以执行拆迁补偿款。具体来说: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包括拆迁
法院可以执行拆迁补偿款。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特定条件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包括拆迁补偿款的执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提供了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依据,如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提出执行异议的规定,以及第二百五十条关于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
执行条件与程序:
强制执行拆迁补偿款通常发生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未按照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搬迁的情况下。此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附具补偿金额、专户存储账号等详细材料,以确保执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被执行人的权益保障:
被执行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异议成立,人民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此外,被执行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其权益的进一步保障。
综上所述,法院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执行拆迁补偿款。同时,被执行人也享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议的权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怎么走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不成补偿协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做出征收补偿决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该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拆迁补偿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强制拆迁补偿款如果不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征收拆迁补偿款,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进行申请对补偿款进行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费如何执行
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但不可全部被强制执行,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强制拆迁补偿款能否执行
拆迁补偿款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被拆迁人补偿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拆迁补偿款可否被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款是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超出生活必需的,可以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但不可全部被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因此,拆迁补偿款可以强制执行,但不可全部被强制执行,应当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法律分析: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如果对方将钱交到法院后,法院会尽快通知去领钱,实践中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对方不再10天内将钱交到法院或者赔偿给,只有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多久能拿到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一般在6个月内必须执行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分析:户口本复印件不能办离婚手续。可以开具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拆迁补偿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并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强制拆迁维权的方法有哪些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刑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拆迁补偿款的注意事项
1、售后公房的拆迁属于私房的拆迁范围,不应适用公房拆迁的有关政策。此时的拆迁补偿款能否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关键是看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搜集证据。
3、注意收集拆迁发生地的相关拆迁政策,并据此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4、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取得情况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房屋是私房,需要收集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若被拆迁的是公房则要收集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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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法院执行中有关拆迁补偿规定文件,法院强制执行拆迁程序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舒艺
内容审核:邓海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