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房屋拆迁不同意拆迁补偿2025,不同意拆迁补偿能强拆吗: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18 10:50:01 作者:圣运律师

集体房屋拆迁不同意拆迁补偿2025,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政府一般不能强制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在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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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集体房屋拆迁不同意拆迁补偿2025,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

    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政府一般不能强制拆除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政府在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拆迁补偿价格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行政复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或者认为政府征收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会对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二、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政府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需要强制拆除房屋,也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包括但不限于: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方案并达成补偿协议;

    在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

    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搬迁期限;

    在搬迁期限届满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并不能直接阻止政府的拆迁行为,但政府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和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不同意拆迁补偿能强拆吗

    需要看房屋是否违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强拆程序。

    对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规定以下程序要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一、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有什么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主要有: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二、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三、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

    一、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

    1、不同意拆迁补偿的价格并不一定会被强制性的拆除。一般拆迁进行补偿如下: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加上临时安置补助费加上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屋拆迁一般要经过哪些程序

    拆迁评估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第七个是动迁解释;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拆迁补偿款什么时候可以收到,要看双方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而定,征收部门要按征收补偿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

    在我国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其补偿的基本原则及标准均可理解为“不降低被拆迁户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原有居住条件”。采取原地回迁的,补偿面积应当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居住条件相当;采取异地安置的,安置的房屋应当考虑区位价;采取货币补偿的,补偿的货币应当保障购买到被拆迁房屋居住水平及条件相当的房屋。

    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一定要非常的慎重,因为这关系到普通老百姓的切身的利益,当然了,房屋拆迁的补偿具体应当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的状况,当地的这个房屋市场评估的价格综合的来进行判定的。然后就是利用市场评估的价格,再乘以房屋建筑面积。

    三、拆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是可以的。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不同意拆迁补偿价格会被强拆吗,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只要是涉及到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那么都是需要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定安置补偿的。

    四、不服强制拆迁可以起诉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五、不同意拆迁怎么办

    法律分析: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政府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法律分析: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通常情况下在短时间内也不能和拆迁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但政府规划的拆迁期限并不可能无限延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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