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6 12:48:21 作者:圣运律师
一起房屋拆迁引发两起诉讼案件2025,兄弟因房产反目成仇:山东青岛一老夫妻拆迁分房引发的家庭纷争,兄弟反目!山东青岛,一对老夫妻拆迁分到了三套房,将其中两套给了大儿子和二儿子,留下一套自住,立下遗嘱称死后就给小儿子,存款则给小女儿。没曾想,
1、拆迁家庭纠纷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在家庭内部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或其他书面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施工承包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当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商品房交付纠纷应如何处理
商品房交付纠纷应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处理。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房屋租赁合同案件能否全部退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承租人无过错情形的可以全部退租金。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仍未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主观:在实践中,房屋拆迁后拆迁人会给被拆迁人一笔费用可观的赔偿款或者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来获得补偿,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能不止一个,如果房屋拆迁赔偿下发了要怎么分配是个问题,那么房屋拆迁赔偿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客观:《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法律分析:
1、产权交换式补偿。
2、货币补偿。
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视情况而定。被拆迁的房屋如果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回迁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产权是一方所有的,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夫妻共有回迁房产权的争议:调解与解决方案
夫妻共有回迁房产权的争议往往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和寻求解决方案是解决争议的关键。首先,调解是一种通过中立第三方的协调来促使双方达成共识的方式。调解可以提供一个开放、公正和保密的环境,让夫妻双方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并寻求共同利益。其次,解决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合法权利。这可能涉及到法律的解释和适用、财产评估和分配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达到争议的最终解决。因此,通过调解和寻求解决方案,夫妻共有回迁房产权的争议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家庭的和谐。
结语
夫妻共有回迁房产权的争议需要通过调解和寻求解决方案来解决。调解提供了一个公正、开放和保密的环境,让双方自由表达意见并寻求共同利益。解决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和合法权利,包括法律解释和适用、财产评估和分配等问题。通过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可以最终解决争议。因此,通过调解和寻求解决方案,夫妻共有回迁房产权的争议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家庭的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法律依据:
《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生态环境改善和文物古迹保护。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建设规模,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房屋拆迁应当按照批准的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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