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2025,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16 12:34:20 作者:圣运律师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2025,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在强制拆迁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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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2025,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意味着在强制拆迁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二、在强制拆迁前,应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如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被征收人未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三、强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不能使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是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另外,如果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强制拆除,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总的来说,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包括确保补偿到位、遵循法律程序、保护被征收人权益以及依法进行公告等步骤。这些条件的设置旨在保障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

    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如下:1、在政府作出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强制拆迁应该提交的资料有哪些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7、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强制拆迁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二、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三、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四、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6、超越职权;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房屋可以强制拆迁吗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是可以。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强制拆迁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

    一、强制拆迁是否能申请国家赔偿1、不是所有的强制拆迁都能申请国家赔偿,只有房屋拆迁部门在强制拆迁房屋时,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二、申请国家赔偿条件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5、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已经过复议程序;6、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

    六、强制拆迁的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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