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有哪些分类2025,拆迁的分类有哪些: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16 12:22:54 作者:圣运律师

强制拆迁有哪些分类2025,拆迁分为几种,拆迁种类如下:1、协议拆迁;2、裁决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3、强制拆迁。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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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强制拆迁有哪些分类2025,拆迁分为几种

    拆迁种类如下:
    1、协议拆迁;
    2、裁决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3、强制拆迁。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
    拆迁补偿费有哪些
    拆迁补偿费如下:
    1、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
    2、被征收人搬家的费用;
    3、临时安置的费用;
    4、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补助或建立办法的还可以获得补助与奖励。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二、拆迁的分类有哪些

    1、按被拆除物的性质分类:拆迁房屋或拆迁附属物

    2、按拆迁范围分类: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或城市规划区外的拆迁

    3、按拆迁范围内土地所有权性质分类:国有土地的拆迁或集体土地的拆迁

    4、按项目的目的分类:公益事业建设拆迁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或商业开发建设拆迁

    5、按被拆迁人的身份分类:所有权人拆迁或使用权人拆迁

    6、按拆迁方式分类: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

    一、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么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法律依据: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九条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招拍挂方式,并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动迁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供应要求,以及建房协议价格等,列入招拍挂文件内容。

    第二十一条动迁安置房的预售许可证应当注记动迁安置房。

    二、拆迁安置是什么意思

    在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需要办理的土地征用、建筑物拆除、居民动迁和劳动力安置等项工作。

    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对于货币补偿的具体办法各地有所不同,许多地方对此出台了法规或规章予以规范。

    2、产权调换: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失去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产权。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三、拆迁主要分为哪几类?

    1、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政府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

    2、工程拆迁:是指因工程建设而对征地(占地)及相关范围内的各种设施(生产、生活、交通等设施)进行的拆迁。

    一、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征收时,不同地区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房屋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屋是人民的重要财产,一旦涉及到拆迁问题,必然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拆迁补偿是指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对被拆除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拆迁补偿款),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拆迁补偿安置),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搬迁补偿是什么意思

    拆迁安置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民主决策、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三、征地相关注意事项

    1、征地拆迁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人应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物权证明资料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登记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移)迁。肇庆市高速公路建设封开县指挥部会同县有关部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通告)。

    2、怀阳高速公路封开段工程建设所需使用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政策依法组织征收补偿后移交用地单位建设使用;属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收回并划拨用地单位使用。

    3、征收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由沿线有关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自通告之日起,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用地暂停办理报规、报建和营业执照登记发证等相关手续。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和地下埋置物,其所有者、使用者或代管者必须保持其现状,不得抢种、抢建,不得改变用途。

    5、征收的土地上需迁移的地上附着物(包括墓穴),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迁移并办理登记补偿手续,逾期未迁移的当无主物处理。

    6、征地拆迁区域内的各级组织和个人,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阻挠工程建设。凡有敲诈勒索、煽动群众闹事、扰乱施工秩序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动迁和拆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1、含义不同:拆迁比动迁含义广,拆迁包括拆迁规划、拆迁管理、动迁、安置补偿等。

    2、包括的范围不同:动迁仅仅是拆迁工作的一个部分,拆迁人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到被拆迁人哪里动员搬迁。

    3、补偿情况不同:拆迁有拆迁补偿,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4、涉及范围不同:拆迁是通过安置补偿将范围内居民、集体、单位迁出的行为,动迁只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拆迁和搬迁的区别

    法律分析:拆迁是政府部门策划的,有补偿,拆迁的房子还有其他用途。搬迁可由政府要求或自行决定。房子不用拆,补偿也很少。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补偿的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一般分为几种?

    拆迁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协议拆迁。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一种是协议达成后某当事人反悔,这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按协议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为原告时,诉讼期间可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2、裁决拆迁。是指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当事人的申请,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依法作出行政裁决,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实施的拆迁。

    3、强制拆迁。是指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不执行,由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依行政裁决实施强制拆迁的活动。

    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期限内未搬迁;

    2、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

    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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