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岭拆迁现金补偿标准2025,拆迁安置费: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16 11:48:16 作者:圣运律师

堤岭拆迁现金补偿标准2025,堤岭拆迁安置费老是不给,针对堤岭拆迁安置费未支付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在内的各项补偿。如果拆迁安置费一直未支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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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堤岭拆迁现金补偿标准2025,堤岭拆迁安置费老是不给

    针对堤岭拆迁安置费未支付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包括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在内的各项补偿。如果拆迁安置费一直未支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首先,要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规定,明确自己的权益,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二、与征收部门沟通协商

    可以主动与负责拆迁的征收部门进行沟通,询问安置费未支付的原因,并要求尽快支付。在沟通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困扰。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与征收部门沟通无果,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

    四、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在整个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维权途径。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为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如果堤岭拆迁安置费一直未支付,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与征收部门沟通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及寻求专业法律援助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拆迁安置费

    法律分析: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搬迁补助费;(二)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四)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拆迁问题官方答复

    拆迁私房,除人口安置费用以外是否还有面积的补偿?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拆迁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场价值补偿安置,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

    是否能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拆迁居住房屋,还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可以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动迁时,未发拆迁许可证,补偿了一块土地自己建房,是否符合规定?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需要拆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提出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房屋。

    使用建设用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集体土地拆迁房屋未发拆迁许可证,协议拆建房屋的,属双方之间的民事行为。

    各区之间动迁口径为何相差很大?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11号令)规定,各区在补偿安置标准上有两个权限,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公布最低补偿单价和制定每户应安置面积的最低标准,是形成各区口径差异的原因。

    四、我想咨询下拆迁问题是

    1、知悉拆迁情况的权力;2、获得补偿的权利;3、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5、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7、申请鉴定权;8、申请裁决权;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拆迁补偿的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标准如下:第一,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第二,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第三,奖励性补偿费,按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确权的问题。

    土地确权需要以下内容:1、该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或者争议以及解决了;2、具有相关证据证明确权人对该土地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3、向有权的人民政府去申请确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租店违建拆迁的赔偿问题

    商铺拆迁租户的补偿项目有,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包括下列赔偿: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2、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6个月;过渡期18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的,补偿10个月;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从逾期1个月起每逾期1个月,补偿1个月。 拆迁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租金标准的50%补偿,直至回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征地补偿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你好我想询问一下关于拆迁款安置费分配的问题

    拆迁安置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各项调查、听证和公告制定出来的结果进行计算,主要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对拆迁安置费用不合理如何投诉

    法律分析:拿到证据到当地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即可;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六、拆迁不给安置费能告么

    法律分析:

    拆迁不给安置费能告。实施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或者拆迁人不给安置费的,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行政部门申请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就拆迁争议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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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堤岭拆迁现金补偿标准最新,堤岭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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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时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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