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6 11:12:38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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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土地政府征收令有效期多长时间
国有土地征收时,征收令有效期是2年,2年内未征收土地的,征收令就会失效。
《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政府征地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所以征收国有土地的,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是2年。
律师回答
国有土地征收时,征收令有效期是2年,2年内未征收土地的,征收令就会失效。
政府拟定征收方案后应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可以依法征收。
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与征收的行为无关,而与土地的性质有关。而不同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样的。如果是用来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来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了。如果土地的使用期限满了之后,还可以自动续期。自然,这个土地期限未满的,也可以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一、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1、征地公告期限至少为三十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将征收事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征地公告的内容有哪些征地公告的内容有以下: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2、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位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社保情况;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与征收的行为无关,而与土地的性质有关。而不同性质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有不一样的。如果是用来建造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70年,用来建造经营性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了。如果土地的使用期限满了之后,还可以自动续期。自然,这个土地期限未满的,也可以进行转让。而转让有以下的几个:一、如果是因土地有偿出让或转让而引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当提交出让或转让合同及相关的批准文件。二、如果是因为用来出让或转让而获得的土地使用去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当提交抵押合同和相关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
(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5、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农用地征收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河北省区片价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地区片价的通知》。如果以国家工程需要征收,则按新出台政策再详尽实施,未出台具体细则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
(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以石家庄市为例,石家庄市政府以石函办
(2007)27号文件出具《石家庄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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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禹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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