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2025,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吗: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16 11:00:39 作者:圣运律师

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2025,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一、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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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2025,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

    一、土地征收后原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吗
          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但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九条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导致的物权变动】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的一种,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国有征收承包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终止,而土地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二、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吗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权可以有偿退出。对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会依法得到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乡镇是否有权收回

    法律分析:在承包期以内不得予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四、承包期内的土地是否可以被收回呢?

    法律分析:不能收回,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承包期间不得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承包土地未到期,村里有权收回吗?

    承包村里土地到期村里有权利收回。因为法律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开荒地还没有到期,村里有权收回吗?

    承包村里土地到期村里有权利收回。因为法律规定,承租土地使用权期满,承租人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国家可依法无偿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可要求承租人拆除所承租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吗?

    宅基地村里有权收回,但要符合一定条件。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用途的土地。农户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但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且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委会可在以下情况下收回宅基地:宅基地自申请之日起闲置两年的情况;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自然被村委会收回;宅基地面积超出当地标准,超出部分的宅基地可能会被收回。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村里要收回土地,要求交承包款,可以诉讼吗?

    一、 如果出嫁女,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土地,村里是无权收回承包土地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依法要承担侵权责任。户口未迁出,就还是本村集体成员,村委更无权收回承包土地,出嫁女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解决。法律链接:《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二、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三、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土地所有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四、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村里不续签怎么办?

    承包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可以先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继续达成续签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请问,农场有权收回我们农民耕种的土地承包权吗?

    交由别人耕种的承包地承包人有权索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六、土地承包权只能有偿退出吗

    土地承包权一般可以通过有偿的方式退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包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一、《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农村土地发包方应当与家庭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未签订的,应当及时补签。对补签承包合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补签承包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对本规定实施前已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而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承包方颁发相应的权属证书。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案,以及集体所有的林地、养殖水面等农村土地承包费标准,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二、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有哪些情形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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