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6 10:43:20 作者:圣运律师
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2025,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申请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
法律分析:强制执行申请应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征地需要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等材料;法院送达决定书,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征地公告;实施强制征地。
一、如果被强征土地怎么办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二、拆迁入户调查注意事项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这是法定的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作为被征收人,当我们遇到征迁工作人员入户进行土地、房屋测量的时候一定要积极配合,主动出示手头有的能够证明产权、承包经营权、所有权的各项法律文书。
三、开发商占地赔偿标准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强制腾地程序是:征收人向征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收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征收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征收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召开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征收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张贴强制征收公告;实施强制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强制征地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负有金钱给付义务或物品给付义务的;对人,在其不履行义务时,采取强制措施,从而达到义务履行状态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申请强制征地的程序如下: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一、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怎么办
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呢
●强制征地程序及流程
●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流程图
●强制性征地怎么办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
●强制征收土地合法吗
●遇到强制征地怎么处理
●强行征地违法吗
●征地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征收流程
●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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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冯兴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