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6 10:40:17 作者:圣运律师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2025,面临拆迁,这三种想法千万不能有 农村征地拆迁 刘智杰律师,面临拆迁,这三种想法千万不能有 农村征地拆迁 刘智杰律师
百姓的房屋如果遇到征地拆迁,可谓是千载难逢的好事,若各项补偿落实到位,则生活条件将会得到巨大改善,甚至可能存在一夜暴富的情形,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因利润过大,百姓在补偿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不公平的情形,其中百姓在不懂法律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以下四种情形进行维权,但在拆迁律师看来,以下四种情形是百姓在遇到问题时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最不该做的四件事!
1、信访不信法踏上漫漫信访路
信访是部分百姓在遇到问题时能想起的首要解决方案,不可否认的是在信访过程中确有可能搜集一些相关证据,但最终能通过信访解决问题的微乎其微,当百姓回头想通过司法程序进行救济时发现诸多案件已经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效,另通过信访案件能拿到的案件材料通过信息公开也基本全部能获取,且更具有证明力,故百姓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应当学会相信法律,而不是一意孤行衷于信访。
2、暴力抗拆财产人身双受损
武力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在征地拆迁的案件中更是如此,百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首先应当想到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比如在遇到强拆的情形时,发生正面冲突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很有可能会被以扰乱社会治安的名义被拘留,暴力抗拒既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也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百姓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采用拨打110报警电话的形式进行维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避免发生严重的人身受损事件,一方面也可以对现场证据进行固定,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都远远好于暴力抗拆。
3、拒绝签署任何文书消极对抗终无用
常常听到百姓说的一句话是“我认为这个文书是不公平的,我没有签收,上面没有我的签字,不应对我产生效力”,但现实情况是,并非所有文书拒绝签字就不会发生作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送达已经成为了一种送达文书的方式,百姓拒绝接收并非百分百的不对自己产生影响,相反,对于部分文书的拒绝签收很有可能错过维权的时效,故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于政府的下达的文书,要学会选择性的签收,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防错过时效。
4、关注补偿不关注拆迁捡了芝麻丢西瓜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百姓常常纠结的一件事是因为自己得到的补偿过低从而导致对于征地补偿协议耿耿于怀,拒不签字,并一直纠结于补偿数额的本身,殊不知,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能真正影响到百姓补偿数额的不仅仅是表面上的补偿协议,还有安置补偿方案、征地程序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若未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则可能对百姓产生的直接影响就是补偿过低,在以往的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着国有土地按照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案例,若此时百姓仅仅纠结于补偿协议,而忽略审查征地手续是否合法,则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得到的补偿远低于法律规定应得的补偿。
千万不能和拆迁方谈这些!
近年来,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存在的利益冲突造成拆迁方的招式层出不穷。不仅仅是明面上的强拆逼迁,更有各种暗地里的拆迁陷阱让被拆迁人猝不及防,被拆迁人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款的过程中其实更是一场博弈,其中陷阱重重,被拆迁人稍有不慎便陷入陷阱,造成维权的被动局面。被拆迁人该如何规避拆迁方的陷阱,究竟不能和拆迁方谈什么?
1、不与拆迁方谈政策
对于拆迁程序、补偿方式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早有规定,根据规定被拆迁人其实都可以拿到不错的补偿。但为了压缩拆迁成本,提高拆迁效率,不少拆迁方便拿政策说事来辩驳被拆迁人,地方政府所谓的拆迁政策,自然是为了其完成拆迁工作而制定的,为了行使其职权和方便其管理所用。但是,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能违反法律,各级行政部门在征收土地或者房屋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去作为,任何超越法律的界限都是违法的。
被拆迁人当遭遇政府以“政策”来打压时,首先要保持定力,不可随意妥协,拆迁方所谓的“政策”在很多情况下并非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被拆迁人通过法律途径击破政府违法点,便极可能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
2、不谈拆迁奖励,重要在补偿
拆迁方为完成拆迁任务,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经常会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往往奖励越高期限越短。凯诺拆迁律师提示大家,切勿冲动签下补偿协议,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自己房屋应当补偿的数额,以此来决定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被拆迁人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可轻信拆迁奖励之说,根据规定应当拿到的补偿被拆迁人都有权利进行争取,任何机关部门都不能进行克扣。
3、不谈没有完整纸面协议的补偿
在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没有正规的协议,只是与由拆迁方随意的写几项如房屋面积、单价、装修损失等内容,甚至没有签订协议或只是签订了空白协议。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可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房屋被强拆怎么办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因此,可以看出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不搬迁,则有关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依然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可以,农村房屋应征收需要被拆迁的,村民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门的补偿方案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并给与被征收人相应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对于占用耕地,我国实行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征收耕地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47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还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5、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6、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征用土地应如何进行补偿
1、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
2、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土地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4、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5、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征地不愿拆怎么办
●拆迁办威胁被拆迁人是不是他们等不及了
●拆迁办威胁怎么办
●征收不同意可以强拆吗
●拆迁不合适强拆怎么办
●征迁不同意怎么办
●征迁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征收不同意不签字,可以强拆吗
●拆迁办威胁
●拆迁遭到威胁怎么办
●农村拆迁可以拒绝吗
●农村拆迁可以拒绝吗
●农村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农村拆迁不愿意怎么办
●对于农村拆迁
●拆迁禁止
●拆迁不合适
●村里拆迁可以拒绝拆迁吗2020
●农村拆迁有什么迹象没有啊
●农村拆迁不合理怎么办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拆迁办威胁被拆迁人是不是他们等不及了,征迁不同意怎么办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曹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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