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6 10:28:22 作者:圣运律师
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2025,外嫁女能否得到土地补偿款的考虑因素,外嫁女能否得到土地补偿款,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户籍情况外嫁女的户籍如果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权益应当得到保留。因此,在征地
外嫁女能否得到土地补偿款,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一、户籍情况
外嫁女的户籍如果未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那么她在原居住地的土地权益应当得到保留。因此,在征地补偿时,她有权享受相应的补偿款。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的规定,即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如果外嫁女在娘家有承包地,且未自愿交回或被依法收回,那么她在土地被征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款通常会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则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但原则上,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到土地的家庭成员有权分到补偿款。
三、家庭成员情况和赡养义务
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然而,如果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且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则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综上所述,外嫁女能否得到土地补偿款主要取决于其户籍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家庭成员情况和赡养义务。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分析:
外嫁女有权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吗 外嫁女如果在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时候,具有征收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征收补偿款是给予支持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观:外嫁女是否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根据其户口是否迁出判定。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户口已迁出的外嫁女如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同样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按法律规定应当分配给集体的所有成员。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法律分析: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外嫁女户口迁出,在娘家仍有土地,可以纳入征地安置人员。1、外嫁女户籍还在本村,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即便外嫁,有资格参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2外嫁女的户口即使随着婚嫁迁出,但是其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外嫁女仍可参加分配原村的征地补偿款。
户口迁出后失去娘家村民资格,无权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
法律分析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拓展延伸
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法律探讨
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法律探讨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话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嫁女在土地继承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和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是根据法定继承顺序来确定的,而外嫁女在这个顺序中通常排在后面。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对于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争议也日益增加。
一方面,一些人主张平等和公正,认为外嫁女应当享有与其他继承人相同的土地继承权。他们认为,婚姻并不应成为剥夺外嫁女继承权的理由,而应该以个人的贡献和关系为依据来确定继承权。
另一方面,也有人持保守态度,认为外嫁女的继承权应受到限制。他们认为,外嫁女婚后脱离了原籍家庭,与土地的联系逐渐减弱,因此不应享有与在原籍地居住的继承人相同的权利。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认可程度存在地区差异。一些地方政府和法院已经开始倾向于保护外嫁女的继承权,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判例来确保她们的权益。然而,这个问题仍然需要更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法律界的进一步研究。
总的来说,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法律探讨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婚姻、性别平等和家族传统等多个方面。在未来,我们需要更加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的改革和社会的进步来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的继承权。
结语
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法律探讨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话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外嫁女在土地继承权方面存在限制和差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化,对于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争议也日益增加。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外嫁女土地继承权的认可程度存在地区差异。总的来说,我们需要注重平等和公正的原则,通过法律改革和社会进步来解决这一问题,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公平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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