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2025,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吗: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16 03:02:22 作者:圣运律师

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2025,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法律主观:就行政机关撤销 拆迁补偿协议 的决定提出的诉讼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

  • ● 圣运推荐:拆迁安置补偿项目和标准,国家规定搬迁补偿标准有哪些项目: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搬迁补偿标准都有哪些: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国家征收土地新补偿标准是多少: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 圣运推荐:安溪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安溪剑斗拆迁赔偿标准:今日拆迁补偿规定更新
  • ● 圣运推荐:房租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拆迁补偿对租户如何补偿:今日拆迁补偿标准更新
  • 一、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2025,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法律主观:

    就行政机关撤销 拆迁补偿协议 的决定提出的诉讼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协议有异议的,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该拆迁补偿协议,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吗

    法律分析: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三、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吗

    法律分析:征地拆迁纠纷属于何种纠纷,要看具体情况而言。当事人因不服征地拆迁补偿而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纠纷。因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个人与个人,或者个人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拆迁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所以属于行政诉讼案件。

    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

    一、行政赔偿诉讼适用什么原则

    1、一般性原则

    一般性原则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开展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必须遵守的共同性行为准则。

    (1)审判独立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

    (5)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2、特有原则

    特有原则是行政诉讼特有的不同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特殊原则。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审查权原则(即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则;

    (3)诉讼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

    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二、行政诉讼流程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五、撤销拆迁补偿合同是行政诉讼吗

    法律分析: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拆迁安置补偿案件是民事诉讼吗

    法律分析: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不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平等的。在拆迁安置补偿中,一方的主体为政府,一方的主体为公民。所以拆迁安置补偿案件为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北京圣运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怎么写

    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

    解除拆迁补偿协议

    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模板

    解除拆迁协议

    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解除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取消房屋拆迁

    政府拆迁解除租赁合同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的案例

    撤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撤销拆迁协议起诉状范文

    撤销已签订的拆迁协议案例

    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不合理,将撤销拆迁决定

    撤销征收补偿协议诉讼时效

    撤销拆迁补偿协议起诉状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范本,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皮南

    内容审核:王四新律师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乘车路线

    电话:400-1598098 邮箱:syls@bjsheng.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3层

    拆迁律师 征地律师 征地拆迁补偿

    版权所有 ©2015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备案号:京ICP备11044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