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新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吗?: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12 09:19:27 作者:圣运律师

长江新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吗,法律分析: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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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长江新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吗

    法律分析: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5)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长江新城(区)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黄陂区滠口街南湖、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双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确保改造公平原则,外来户每户按80平米还建,不足8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还建,一屋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米还建,但合计还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多余面积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进行安置价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吗?

    法律分析:

    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5)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长江新城(区)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黄陂区滠口街南湖、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双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确保改造公平原则,外来户每户按80平米还建,不足8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还建,一屋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米还建,但合计还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多余面积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进行安置价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嘛?

    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5)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长江新城(区)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黄陂区滠口街南湖、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双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确保改造公平原则,外来户每户按80平米还建,不足8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还建,一屋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米还建,但合计还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多余面积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进行安置价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么

    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5)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长江新城(区)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黄陂区滠口街南湖、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双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确保改造公平原则,外来户每户按80平米还建,不足8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还建,一屋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米还建,但合计还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多余面积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进行安置价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五、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嘛

    律师分析:

    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5)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长江新城(区)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黄陂区滠口街南湖、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双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确保改造公平原则,外来户每户按80平米还建,不足8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还建,一屋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米还建,但合计还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多余面积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进行安置价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长江新城南湖村拆迁么?

    拆迁,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意见》(武发(2013)1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置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2005)1号)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长江新城管委会及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长江新城(区)建设的相关精神,结合黄陂区滠口街南湖、双桥村(以下简称两村)“双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根据武汉市改造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确保改造公平原则,外来户每户按80平米还建,不足8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还建,一屋多户的每户仍按80平米还建,但合计还建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0%多余面积按1200元/平米-650元/平米进行安置价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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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长江新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最新,长江新城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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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赵安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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