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09 23:54:24 作者:圣运律师
拆迁门楼是否按房屋价格补偿2025,经济适用房可以终身住吗,经济适用房可以终身住。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价格相对市场价较低的住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购房者在满5年后可以取得房产证,并有权转让房屋,但需按规定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
经济适用房可以终身住。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价格相对市场价较低的住房,购房者拥有有限产权。购房者在满5年后可以取得房产证,并有权转让房屋,但需按规定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此外,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的是原购房者的有限产权,不受5年限制,但再次上市交易时,需满足首次取得房产证满5年的条件。因此,经济适用房既可以终身居住,也可以在满足条件后进行转让或继承。
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性:
1、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旨在帮助这部分人群改善居住条件;
2、调节房地产市场: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住房市场的供需矛盾,对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有一定作用;
3、促进社会公平:通过提供经济适用房,政府展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有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经济适用房项目通常会考虑到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有利于推动城市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综上所述,经济适用房可以终身住,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第十一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如果符合条件,经济适用房可以一直住下去。但如果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是暂时没有所有权的,只有房子的使用权,可能会被政策变动或是规划变动影响。如果已经取得完全产权的话房子就是商品房,可以一直住下去直到土地续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军人的经济适用房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购买,但在买卖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先进行提出来,再者就会由相关的部门进行审批,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在办理时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不会浪费自己的时间。
一、安置房使用年限是多久?
安置房最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产权为70年。
1、安置房的使用没有年限,只有其占有的土地有70年的使用权。
2、从颁发土地证之日起计算使用年限。任何房屋的建设都有个过程需要时间。如果没有该快土地使用权,就没有权利在该块土地上建房。只要建房的时间合理都是正常的。目前国家好像还没有出台不足年限的土地补偿价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所以也就不会有单位或部门给你补土地差价。
3、规定的年限只是土地的使用年限你有房屋产权证房子就永久是你的只是以后你要继续住可能又要交钱交的钱也是拿来租土地的中国的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政府征地的话也会给你补偿的。
二、购买预售房子是否能落户口?
要看购买的房子是不会下产权证的房子还是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如果是不会下产权证的房子的话是不能迁户口的,因为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就没办法证明房子是购买人的,所以不能迁户口。如果是产权证暂时没有下来的话是可以迁户口的带上购房合同就可以了,迁户口流程如下:只要是在城市(含城镇)购买了商品房并已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依法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可以办理居住证,如租赁该房屋的,则需要出具租赁合同或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不可以,需要当地的城镇户口。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完全可以,因为经济适用房也是属固定坐处,可以去办理居住证但还需要有居住时间达到6个月或以上。还需要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稳定工作单位)。还需要社保基金证明(有些地区是需要6个月社保)再需要什么,办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给你解说的。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经适房,但经济适用房不再建设。关于具体申请条件,还要咨询所在区县或街道住房保障部门。
法律依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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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谈芮
内容审核:王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