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2025,拆迁房儿媳妇能分吗:今日拆迁普法

发布时间:2025-05-09 20:48:21 作者:圣运律师

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2025,现任妻子的儿子拆迁有分房吗,案情回顾汤女士出生在山东省济宁市西汤村,结婚后,她的户籍一直留在西汤村,并未迁出。2016年前后,济宁市开始向西汤村村民征收房屋,并公告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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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济南出嫁女拆迁有房屋补偿吗2025,现任妻子的儿子拆迁有分房吗

    案情回顾

    汤女士出生在山东省济宁市西汤村,结婚后,她的户籍一直留在西汤村,并未迁出。2016年前后,济宁市开始向西汤村村民征收房屋,并公告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中规定,“不参与分房人员”第1项为“出嫁外村(外地)在本村未注销户口的出嫁女及其子女”。

    汤女士认为自己在西汤村出生,户籍一直未迁出本村,理应享受村民待遇,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济宁市政府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撤销该内容。

    庭审中,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系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房也不实际居住,村民自治组亦已无偿收回其责任田,其不履行村委义务,亦不享有村民权利,不属于西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参与西汤村补偿安置。

    汤女士究竟能不能分补偿房屋?**圣奇律师事务所由莉雅律师为您解读该案。

    问题二:

    济南市政府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发布,是否就意味着《方案》受法律保护,老百姓就必须得执行?

    答:政府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发布,当然不意味着老百姓就得必须遵守,老百姓也是可以有异议的,通过合法的途径去提出自己的异议就可以。比如,对此《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期间提出意见,最后如果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确定济南市政府公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三:

    济宁市政府称汤女士是出嫁女,其户籍虽未迁出,但在西汤村无住房也不实际居住,村民自治组亦已无偿收回其责任田,其不履行村委义务,亦不享有村民权利。对此怎么看?

    答:我认为这种说法是片面的,收回其责任田也是不妥的。汤女士虽然出嫁了,但户口没有迁出,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有无住房是否实际居住没有必然关联,主要还是要看汤女士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应与相同条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和其他有关经济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二、拆迁房儿媳妇能分吗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看情况。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拆迁女儿能分到房子吗

    拆迁女儿不能分到房子。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拆迁的房子离婚儿媳妇能分吗

    一、拆迁的房子离婚儿媳妇能分吗1、拆迁的房子离婚儿媳妇是否能分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如果被拆迁的房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则拆迁后的收益也应归男方所有,离婚时女方不能进行分割;(2)如果房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女方有权请求分割财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什么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的包括: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有明确表示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五、家里拆迁女儿该不该分房

    家里拆迁女儿可以分房。农村拆房的所有权其实都是属于父母的,因为父母才是第一拥有权的人,因此政府部门补贴的拆迁房子费用应该是属于父母的。但是如果父母都已经不在人世的情况下,并且父母这方面也没有任何遗嘱留下没作出遗嘱指定由哪个子女继承这部分遗产,所有该父母的子女都是有权,并且是合法的继承权的,包括出嫁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4、发布《拆迁通告》;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6、入户调查;7、评估结果公示;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

    六、房子拆迁女儿可以分吗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父母拆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属于被拆迁人的、女儿不属于被拆迁人但在父母去世后作为遗产继承的、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以下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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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稿:黄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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