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4 16:31:34 作者:圣运律师
律师,我家房子被认定成违建了,说一分钱补偿都没有,这可怎么办啊?近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孙柯律师接到这样一通带着哭腔的咨询电话。电...
征拆事关一辈子的身家性命,可不少人因不懂法,要么被忽悠签了亏合同,要么被“违建”帽子压得喘不过气。今天咱们就拆解征拆中最常见的3类陷阱,结合法律规定讲清避坑要点,千万别错过!

“以租代征”是农村征拆中常见的陷阱。比如有征收方以“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为名义,劝说村民将承包地“租”给开发商,承诺每年支付固定租金,签订长达20-30年的协议。不少村民觉得“旱涝保收”,没细究就签了字。
但后续往往出现“租地变占地”的情况:开发商在农用地上建起永久性建筑,而非约定的临时设施。此时村民再维权,征收方却拿“自愿签订的租赁协议”当挡箭牌,让村民陷入被动。
从法律层面看,《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报省级以上政府批准,“以租代征”本质是规避法定审批程序的违法操作。这类租赁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身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只要涉及土地征收,先让对方出示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征地批复文件。任何超过5年的“土地租赁协议”都别签,遇到强占直接打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热线。
“无证房=违建”是征拆中的典型误区,也是征收方常用的压价手段。比如不少2008年前建成的房屋,因当时政策原因未办理房产证,但一直正常居住使用。可到了拆迁时,一旦补偿谈不拢,征收方就可能突然下发《违建认定书》,以“无证房零补偿”为由逼签。
但法律对无证房的认定有明确标准: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若符合当时的建设规定,且不存在严重违法情形,不能简单认定为违建。卫星航拍图、早年水电费单据、社区证明等,都能作为房屋合法性的证据。
征收方仅凭“无证”就作出零补偿决定,本身就可能违反法定程序。被征收人若遇到这种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议或诉讼,有很大可能撤销不当的《违建认定书》。
收到《违建认定书》别慌,15日内一定要申请行政复议。赶紧收集早年的水电费单据、邻居证言、老照片,这些都是证明房屋历史的关键证据。
“先签字后补内容”“口头承诺多给钱”是征收方的另一类套路。比如征收员会说“您先在空白协议上签字,这20万搬迁奖励回头给您加上”,或承诺“先拆后补,补偿标准肯定比现在高”,用这些话术诱导被征收人签字。
可一旦房屋被拆,征收方就会翻脸不认账:空白协议被填上远低于承诺的补偿金额,口头约定的奖励更是不见踪影。此时被征收人再维权,因缺乏书面证据,难度会大幅增加。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要求,补偿协议必须载明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核心内容。空白协议因关键条款缺失,本身就不符合法定要求,这也是维权的重要突破口。
记住“三不签”——空白协议不签、口头承诺不落地不签、补偿标准低于周边房价不签。谈判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约定都要白纸黑字写进协议,还要加盖征收部门的公章。
征拆维权专业性极强,涉及《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程序复杂且细节繁多,光靠自己查资料很难应对。圣运律师事务所深耕征拆领域十几年,对各类征拆陷阱和维权要点有着深刻的理解,还参与过征拆相关条例的修订研讨。
不管是遇到补偿款过低、被违规认定违建,还是遭遇断水断电等非法逼迁,专业的律师团队都能从程序合法性审查、关键证据固定、谈判协商到法律救济,提供全流程的专业支持。正如圣运孙柯律师常说的:“征拆维权拼的不是勇气,是专业。每一份合法权益,都该用法律稳稳托住。”

最后提醒一句:征拆里的坑再多,也架不住懂法的有心人。收藏这篇文章,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人,别让自己的房子和钱袋子,栽在不懂法的亏上。你在征拆中遇到过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