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12月2日14:45 办案事由:不履行查出法定职责

发布时间:2019-12-02 09:08:12 作者:

江苏省祝先生诉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时间:2019年12月2日14:45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

江苏省祝先生诉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不履行查处法定职责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2日14:45
地点: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法庭
委托人:祝先生
被告: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办案事由:不履行查出法定职责
办案律师:刘超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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