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张先生诉鹤壁市政府,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河路街道办事处,刘长屯村委会拆除违法一案办案公告时间:2019年12月17日8:30
河南省张先生诉鹤壁市政府,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河路街道办事处,刘长屯村委会拆除违法一案办案公告
时间:2019年12月17日8:30
地点: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法庭
委托人:张先生
被告:鹤壁市政府,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河路街道办事处,刘长屯村委会
办案事由:拆除违法
办案律师:孙维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石晓燕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