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8月21日9:00 办案事由:交换证据

发布时间:2020-08-18 17:18:00 作者:

吉林省李先生2人和律师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办案公告时间:2020年8月21日9:00地点: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委托人:李先生2人

吉林省李先生2人和律师在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办案公告

时间:2020年8月21日9:00

地点: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第一审判庭

委托人:李先生2人

被告:长春市人民政府、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案事由:交换证据

办案律师:王雪霞律师 (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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