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年2月19日13:30 案由:行政确认

发布时间:2019-02-18 14:38:32 作者: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主办律师:刘德凤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浙江省新津县某村民小组诉新津县花桥镇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案开庭公告

 

时间:2019年2月19日13:30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委托人:新津县某村民小组

被告:新津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确认

主办律师:刘德凤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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