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2-18 14:38:32 作者: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主办律师:刘德凤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时间:2019年2月19日13:30
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
委托人:新津县某村民小组
被告:新津县花桥镇人民政府
案由:行政确认
主办律师:刘德凤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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