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1月13日14:30 办案事由:拆除违法

发布时间:2020-01-15 09:36:00 作者:

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山东省陈先生诉牡丹区人民政府拆除违法一案办案公告
时间:2020年1月13日14:30
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陈先生
被告:牡丹区人民政府
办案事由:拆除违法
办案律师:张小华律师(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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