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05 20:44:07 作者:圣运律师
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一、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梅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 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85元 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 亩到13885元 亩之间
一、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梅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8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亩到13885元/亩之间。
资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中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7元/亩之间。
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7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亩到12973元/亩之间。
瓜里乡、车田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72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6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亩到1262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补偿款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对于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
法律分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布了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现将桂林市资源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梅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8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亩到13885元/亩之间。
资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中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7元/亩之间。
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7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亩到12973元/亩之间。
瓜里乡、车田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72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6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亩到1262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拓展延伸
根据桂林市资源县最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该标准对征地用途、征地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返还年限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征地用途由原来的林地、草地、农田、养殖水面等调整为住宅、商业、交通、水利等;征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公顷25万元调整为每公顷35万元,同时,征地返还年限也由原来的30年调整为35年。这些调整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七条\t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二十七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十五条\t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梅溪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8184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85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71元/亩到13885元/亩之间。
资源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5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80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亩到13802元/亩之间。
中峰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794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379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449元/亩到13797元/亩之间。
河口瑶族乡、两水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567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973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243元/亩到12973元/亩之间。
瓜里乡、车田苗族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472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2628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157元/亩到12628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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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黄旭晖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桂林市资源县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