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13:57:30 作者:圣运律师
海盐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这个镇8 2097公顷集体土地被征收附征地红线图, 近日,海盐政府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盐征告〔2024〕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近日,海盐政府网发布
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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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盐征告〔202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5月7日作出的浙土审(2024)56号《关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县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连接线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县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连接线项目,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鉴于用地布局不合理,核减用地布局不合理的面积,核减后,S207秀洲至仙居公路海盐县南湖界至南北湖互通段工程连接线项目海盐县于城镇内用地征收海盐县于城镇三联股份经济合作社、海盐县于城镇八字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8.2097公顷,农用地(除林地外)6.8051公顷,建设用地1.0561公顷,林地0.348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海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盐政发〔2023〕30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34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按《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盐县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盐政发(2022)17号)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23〕5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34号)、《于城镇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于政〔2019〕147号)、《海盐县于城镇"小县大城"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征迁公寓式安置实施细则(试行)》(于政〔202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调产、迁建、货币化安置方式。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海盐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审〔2024〕56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86116861
监督电话:0573-86116892
海盐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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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盐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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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陈博扬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海盐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这个镇8.2097公顷集体土地被征收附征地红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