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征收:今日在线拆迁法律咨询

发布时间:2024-07-03 13:56:03 作者:圣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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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运拆迁律师 北京圣运拆迁律师 2024-05-07 18:00 北京

我国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为土地性质不同,行政机关实施征收时适用的征收程序受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的征收,虽均为征收,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二者在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安置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均存圣运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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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收主体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需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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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征收对象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的是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征收,即“地随房走”。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针对的是土地,地上房屋随集体土地一并收回,即“房随地走”,不存在仅征收房屋而不征收土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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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依据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律法规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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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方面的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搬迁造成的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停产停业方面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补偿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对房屋的补偿一般仅以重置成本为标准,如果已经属于城市规划区的可以参照附近房地产的价格,同时注意,这里是参照而不是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直接适用。

特殊情况——征收范围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的规定。

结语——遇到征收问题,要积极主动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过错过最佳的维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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