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进行这一步,禁止征收百姓土地!

发布时间:2018-07-31 09:47:29 作者:圣运律师

我的家在一个偏僻的山村,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为了维持生计,以及抚养我们兄妹二人上学,父亲同时承包了村里的两亩鱼塘,

 
       “我的家在一个偏僻的山村,父母都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为了维持生计,以及抚养我们兄妹二人上学,父亲同时承包了村里的两亩鱼塘,日子虽然没有很富裕,但是我们一家人依然很幸福。2017年下半年,听说镇里要修建旅游度假中心,要在我们村修建公园。全家人听说后,都特别开心,觉得苦日子终于熬出头了,听说一亩地能够补偿15万。事发前一天晚上当地的大队干部、社区干部及村干部等几人到我家协商一块菜地一口鱼塘的理赔,协商内容为一天后不管户主同意否必须征收。2017年5月8日早上在没协商好的情况下政府要求强行施工填土废地…….,我们是被逼的没办法,才来北京找律师,否则我们农民一辈子哪能有机会来北京……”
 
       听着来自湖南省某村的王女士的遭遇,负责接待的律师深深为之感触。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负责接待的律师进一步询问道,本次征收,国土部门是张贴了征地告知书,王女士说道,没有。得到王女士的肯定回答后,负责接待的律师斩钉截铁的说道,政府没有进行征地公告,没有合法手续征用土地是违法的。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对抗政府拆迁等矛盾冲突屡见不鲜,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征地拆迁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爆发点。老百姓真正反对的不是征地拆迁本身而是某些征地拆迁的方式和手段,且无论何时何地,依法行政都是政府行为的首要准则,同样的,拆迁也必须在和谐稳定和法治的轨道里运行。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将权力锁进制度的笼子里,杜绝权力惯性,切实依法行政。
 
一、未进行征地公告,不可进行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同时,规定了被征地农民依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对行政机关履行征地公告职责以及被征地单位和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义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综上,相关机关是否履行征收土地公告的法定义务,直接影响到被征地农民办理征地补偿的合法权利,直接对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相关政府机构没有履行征地告知程序,不得没有合法手续征用百姓土地。
 
二、国家禁止暴力征地拆迁
 
       拆迁过程中往往会牵涉官、民、商三方利益,其中引发的利益纠纷也层出不穷,虽然国家三令五申地强调,但违法拆迁违法征地的步伐并未完全禁止,圣运律师在呼吁我国法律完善的同时更鼓励民众学法知法,大胆行使监督权。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就明确提出,禁止违法征地拆迁,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对因工作不理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没有合法手续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政府不得实施没有合法手续拆迁,但仍有不少如今日逼迫王女士的政府这般,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拆除逼迁,在此圣运律师提示,民众越是大胆依法争取合法权益,越是对政府进行有效的监督。
 
三、应当先补偿后征地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土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与粮食安全。不可掉以轻心。从法律的角度讲,政府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既要变更土地用途,又要变更农田承包合同。这一方面要确保土地用途变更合法,严格遵循“先补偿后征地”的征地程序,另一方面征地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征地补偿标准与安置方案应事先征求农民意见,对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今后的生活与出路预先做出周到的制度安排。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热衷于土地财政,抛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罔顾农民的感受与利益,强势征地,上马形象工程。或者以保障房的名义行商品房开发甚至别墅、高尔夫项目之实,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压低土地补偿标准。我国《土地管理法》早已作出要求,真正做到尊重农民利益诉求,先合理补偿再谈征地,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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