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征地拆迁必须要了解这几个争取合法权益案例,否则就亏大了!

发布时间:2018-07-31 09:43:07 作者:

为了帮助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的案例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昨天下午三点半,王有银主任携法制晚报法治专刊部执

       为了帮助广大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对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的案例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昨天下午三点半,王有银主任携法制晚报法治专刊部执行主编李奎进行了关于“最高法拆迁补偿典型案例”的直播解读,希望能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运用手中的法律法规,依法诉讼、依法争取合法权益!
       在直播中,王有银律师也表示,这次的典型案例和最高院的解读可以作为地方各级法院审判的依据,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因此特地在案例发布的第二天就进行直播解读。
 
王有银:法院应谨遵法律体系的严谨性,精选典型案例
 
       谈及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时,王有银主任表示,在典型案例一中,法院最终指出了北京市房山区住建委在行政裁决过程中的一些违法点,但其中令人遗憾的是法院并没有指出房山区住建委有无权力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裁决,从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依据《土地管理法》来进行征收的,若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款过低可拒绝搬迁。这个过程中,征收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被征收人交出土地。在这个案件中,征收主管部门是国土局。因此,法院虽然以个案的形式来指出房山区住建委的违法点,但法院应当谨遵法律体系的严谨性,体现出房山区住建委这一重要的违法点。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八个典型征地拆迁案例,李奎主编在直播过程中指出这八个典型案例中的被告主体都是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管委会等行政机关。王有银律师也对此表示,基于征地拆迁领域的特殊性,民告官也成为被征收老百姓争取合法权益的代名词,由于在政治资源和物质上天然的不对等性,这给被拆迁人的民告官争取合法权益无疑是增加了难度。在这个城镇化浪潮推进的过程中,只为被拆迁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圣运律师一直行走在风云变幻的拆迁案件中,以己身之力影响制度变革,以坚忍的力量,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
 
王有银主任对直播中的咨询解答
 
问题1:村里的地被征收,村民只要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就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无条件进行拆除。该村的房屋大部分没有证件,且都是8-10年之前建的房屋。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争取合法权益?
 
王有银主任:这样的情况非常常见,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时常选择性执法,对于同意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且按照要求搬迁的拆迁户拆迁方会认定其房屋为合法建筑给予补偿,对于其他不配合的拆迁户则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行拆除。拆违可以大幅度提高拆迁进程,自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实施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从此再无行政拆除,目前只有司法拆除。不少行政机关为了规避此项规定,而采取拆违的形式进行拆除。其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和最高检都出台了保护产权的规定,对于因历史遗留而出现的无证情况,有关部门不可一概认定为违章建筑。
 
问题2: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土地,这样我们是否可以参照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王有银主任:这个问题我们不能绝对地回答,最高法曾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问题3:村里的地流转作为建设用地了,是否合法?
 
王有银主任:土地流转只能用于农业用途,如果把农田流转作为建设用地一定是不合法的。当然,这位粉丝提供的信息比较少,可以继续在公众号留言或者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进行进一步咨询。
 
        最后,针对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王有银主任也表示,时隔四年之久,最高法公布八个典型征地拆迁争取合法权益案例,从不同方向给地方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指明了方向。大家如果有类似的案件情况可以参照此次典型案例进行争取合法权益,即使目前案件已经终审完结,我们也可以继续申请再审,按照最高院的精神来纠正一批冤假错案。
      
        最高院在这个时点上公布这八个案例,其中有其时代背景,最高法通过司法主动介入去平衡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之后,虽然充分展示了其规定的先进性,就此打破了行政机关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者的局面,但并未减少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此次公布的八个典型案例也体现出最高法倾尽很多努力在征地拆迁领域的司法审判中,表达了法院力求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决心,对我们广大拆迁户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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