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拆迁户称,夜里,家里承包的菜地被挖埋。而发生这事是在他未与开发企业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后来,他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确
一位拆迁户称,夜里,家里承包的菜地被挖埋。而发生这事是在他未与开发企业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后来,他诉至法院,法院一审二审均判确认政府强挖承包菜地的征地实施行为违法。
安徽省六安市的袁先生遇上拆迁。然而,在他未与当地负责拆迁的开发企业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将他家承包的菜地推掉。
他不服,起诉称,区政府以农用地和荒地上报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又将征收土地转手倒卖给开发商用于商住房建设。之后,开发商陆续建房,导致原始征地用途非法改变。
他说,2013年11月20日夜里,承包的菜地被挖埋。区政府征收土地程序违法,征地报批材料弄虚作假,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未征得被征地农户签字认可,以政府会议纪要作为非法改变征地用途的批文。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裕安区政府未举证证明其或其职能部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程序,不能证明其强挖袁先生承包的菜地的征地实施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袁先生起诉要求确认该行政实施行为违法,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强挖袁先生承包菜地的征地实施行为违法。
袁先生上诉称,区政府土地征收程序违法确定无疑。从区政府一审提交的证据可以看出其土地征收程序,先征收后报批,未批先用。此点在安徽省政府的批复中可以明确。可以说被上诉人的征地程序一开始就违法的。
袁先生还称,此前他发现自己的三类地桃树、白杨树被砍伐,当时向森林公安报警,立案并做了笔录。多次查问说正在调查中,至今没结案,最后说政府修路征收了。
区政府辩称,涉案土地于2005年预征拟建蔬菜批发市场,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补办了征地手续。后因城市规划调整置换为建设用地。2007年经国土部门公告挂牌出让,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及建设规划手续后实施征地拆迁。其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整个征收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期间,对袁先生进行释明并告知其诉讼请求不明确,应予以确认。袁先生明确其诉求是确认裕安区政府征收土地的实施行为违法。
法院还称,袁先生所诉裕安区政府于2013年11月强挖其承包的菜地等实施行为并未超过法定期限,一审法院按照该裁定继续审理本案并确认裕安区政府该行为违法,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拒不交出被征用土地,应由县级以上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仍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
“本案中,区政府未履行没有合法手续执行程序就强挖,行为违法。另外,二审中袁先生被法院称诉讼请求不明确,可以看出他对相关法律不太熟悉,也缺乏拆迁诉讼方面的经验。建议不懂还是要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