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祖宅,早年遇上拆迁,政府划拨住宅用地给安置了。后辈取得地后建好住房和院落。后来这一家人分户,孙子一家五口人单独立户。又遇上拆
一座祖宅,早年遇上拆迁,政府划拨住宅用地给安置了。后辈取得地后建好住房和院落。后来这一家人分户,孙子一家五口人单独立户。又遇上拆迁,却没给孙子一家安置。他不服诉至法院,法院终审判给安置住宅用地。
这事发生在广西河池市。一座祖宅,是韦先生的祖父母、父母早年间建造的泥瓦房。后来这片要规划城市大道,作为补偿,国土局给他家划拨空闲地75.6平方米作为住宅用地。
韦先生父亲取得住宅用地后就建了住房。后来他家分户了,韦先生一家五口人单独立户。这个房也遇上了拆迁,但是政府不给韦先生补偿安置。
韦先生不服,诉至法院。遗憾的是,法院一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韦先生越挫越勇,继续上诉。他说,自己现在住的房,属于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在建房时及后来居住,都已得到村委和村民的认可。
他还说,自己符合“一户一宅”对象要件。自己经村委同意,已另行立户,属于农村村民户,一家5口一直居住在此房,是独立一户。自己应当获得拆迁安置。
河池市政府答辩称:韦先生诉请的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安置,再次申请拆迁安置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早年,给他家划拨空闲地75.6平方米作宅基地,当时韦先生尚未成年,并未自行立户。韦先生在新取得的宅基地上建好了房屋,以其为户主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已注销。
市政府还称,按照农村房屋建设习惯,很多村民会在自己的房屋周围搭建生产辅助用房,涉案房屋也符合生产辅助用房的情况。不能给予住宅用地拆迁安置。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房已被相关部门认定不合法。另,河池市政府认为涉案房实为生产辅助用房,不能获得住宅用地拆迁安置,上述理由依据不足。且评估公司中载明该房的评估单价为1200元,属住宅房屋标准。故市政府主张涉案房实为生产辅助用房,证据不足。
法院还称,韦先生户属于被征收拆迁户,符合以户为单位安置住宅用地进行建设的条件。河池市政府辩称“韦先生所诉请的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安置,再次申请拆迁安置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不予支持。
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河池市政府给予韦先生被拆迁房屋安置6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法院终审判决合法合理,是一个公正的判决!该案中,韦先生户属征收公告之前已在公安部门登记立户的情形,符合安置宅基地的条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
“拆迁案件中,涉及到细枝末节的法律知识特别多,这个案子二审反转,拆迁律师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他的拆迁户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