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不明身份的人非法占用,圣运律师助其争取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4-10 16:58:19 作者:圣运律师

近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征收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土地被违法侵占该怎么办?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

    近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土地征收的情况也不断增多,土地被违法侵占该怎么办?如何争取合法权益?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通过一起圣运胜案为你解读。

案情简介

    陈先生是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河背村某组的村民,因咸宁市城投储备地项目,陈先生的土地面临征收。

    因补偿问题,陈先生一直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其后不明身份单位派人来“看管”陈先生的土地,严重影响了其生产、生活。陈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圣运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圣运律师帮助陈先生先就征收的合法性问题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得知涉案土地并未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且陈先生也并未见过任何征地公告文件。

    其后圣运律师协助陈先生向国土高新分局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对不明身份主体未经法定征收程序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国土高新分局收到申请后未有任何回复。

    圣运律师遂协助陈先生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国土高新分局不履行查处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

    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咸宁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其在三十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并书面告知陈先生。

法院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陈先生提交查处申请书后,被告作为土地管理部门负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职责。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圣运律师说

    实践中,违法占地的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即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有关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而实践中,有一些行政机关为达到快速占用土地的目的,往往未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就直接占用了集体土地, 这种方式占用土地很可能是违法的。

    因此如遭遇了土地被不明人员遭遇无故占用,千万不要丧失争取合法权益信心,首先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信息公开得知行政机关是否取得了征地批准文件并从一开始就留存证据,以便与后续的争取合法权益程序衔接、配合。

    其次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可知,土地管理部门负有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如果农村居民遭遇土地被遭遇无故占用等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查处申请书》,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若查处部门对查处申请不作为如何争取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建议拆迁户在遭遇复杂情况时,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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