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没拿到,房子不可被任意拆除!

发布时间:2021-03-14 13:39:43 作者:

这个农民,和政府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可政府没按照约定给付补偿款。政府拆除房,农民起诉,最后法院居然判政府违法了。 这是圣运律师代

    这个农民,和政府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可政府没按照约定给付补偿款。政府拆除房,农民起诉,最后法院居然判政府违法了。

   这是圣运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今天,圣运律师借此案解读法律。

【案件情况】

    2017年,贾先生得知自己的房屋被纳入被征收范围内,由于补偿款过低,贾先生一直不同意在补偿协议上签字。
 
    2018年1月19日,当地政府在诱使贾先生签了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后,拆除了贾先生的房屋。在这种合法财产受到严重侵犯的情况下,贾先生十分气愤,来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王有银主任仔细听取了案件情况,拟定了争取合法权益计划,并指派团队专业律师具体执行,迅速启动了与案件相关的程序。针对房屋遭遇拆除,圣运律师协助贾先生提起了行政诉讼。圣运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乡政府进行征收的过程中,以提供空白协议书让贾先生签字,在贾先生对补偿费用提出异议后,未依照法律规定让有征收权限的机关作出征收决定,而是直接拆除。这样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没有合法手续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限制了原告的救济权利且超越了职权。因此,乡人民政府的拆除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了当地乡人民政府拆除贾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在宣判过后,乡人民政府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查明事实后,依旧认可圣运律师的意见,维持原判。
 
 
律师提示
 
   征收补偿协议主要解决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被征收人的搬迁损失以及因搬迁引起的停产停业损失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包括因违法拆除可能给被拆迁人造成的不应有的包括屋内动产在内的其他人身、财产损失。
   
   所以,被征收老百姓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后未搬离,房子被拆,依然有权对此提起行政诉讼。在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被征收老百姓不仅能取得原本的补偿利益,还有权取得因违法拆除造成的相应赔偿。
 
    “具体到本案中,协议的约定及履行并未赋予政府拆除的权利,在贾先生不予配合搬迁的情形下,当地政府仍应申请法院没有合法手续执行,否则即违法。”王有银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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