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补偿错给别人了,但这事撤销的话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好整呀。你要觉得钱是你的,你民事起诉找他要,不就结了嘛! 面对拆迁
虽然补偿错给别人了,但这事撤销的话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好整呀。你要觉得钱是你的,你民事起诉找他要,不就结了嘛!
面对拆迁方的上述说辞,张华(化名)没听。最终,终审胜诉。今天,圣运律师和您说说这起了解到的案件。
多年前,张华在某村租了个院子开厂,租期5年。
后来当地征收,村委会经区政府授权,作为拆迁方与张华的房东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但补偿范围包括张华的厂子,甚至还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和工人费用等。
这笔钱,村里直接给了房东,张华没落着。
张华以厂子的名义起诉了了区政府。法院一审认为,区政府仅与房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将钱全部给了他,未将张华的厂子列入补偿范围,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行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但是!法院又说了,这个征收项目是重点项目,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撤销这个行政行为,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啊。
所以,就别撤销了。张华你申请撤销,法院没法支持你。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区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厂子肯定不干啊。上诉要求改判,认为无论如何,这份补偿协议是非法处分了应该属于我的财产啊。
进入二审。法院审理后,是这样作出判断的: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本案涉及的拆迁补偿协议,是万全区政府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的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区政府明知补偿协议涉及厂方权益,在未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与房东签订协议,对厂方造成实际权利影响,行政补偿行为明显不当,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应判决撤销情形。
法院同时认为,涉案协议仅的撤销,不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撤销涉案拆迁补偿协议,责令区政府就补偿事宜重新作出处理。
庭审中,区政府提出了一个观点:张华,你要是觉得钱不应该是房东的,你民事起诉找他要不就结了嘛!
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并不这样认为。王有银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这并非一个涉及拆迁款利益分配的民事纠纷问题,而是拆迁方作出了错误补偿的问题,除直接提起行政协议诉讼外,无其他法律途径,区政府的说法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好在,张华本人也没听。
“类似案件中,有的拆迁方会以种种说辞,让被拆迁人另寻他法。面对这些,法律经验和知识储备非常重要。”王有银律师说。